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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职教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办法
2017-11-12 18:46:16 来源: 作者:【 】 浏览:2372次 评论:0

  为规范学生成绩考核与成绩的管理,依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成绩管理考核办法 

  一 、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二、  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旷考”字样。凡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作弊”字样。  

 三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一般应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对某些课程,经主管校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也可采用开卷、口试、或者笔试、口试相兼、    动手操作、上机考试等方式。 考试课程的总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约占50%),平时成绩(约占50%,)。   考查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形式,随堂进行考核,一般不要求统一印制考卷。考查课的成绩,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期末考核成绩与学生完成课内作业情况、平时测验、课堂讨论、实习报告等情况评定。也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试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平时的小测验情况等)评定。  

 四 学生修习一门课程,必须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参加考核并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记。   第三章 课程成绩的评定与记载    第六条  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学分制。学生成绩总表以百分制和学分制记载,包括成绩(百分制)、学分、绩点学分。每16-18学时记1学分,可用过程学分来体现,完成了整个学习过程,成绩在60分以上,即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根据成绩(百分制)登记绩点学分。考试课程及格率控制在90-95%以内,考查课程及格率控制在93-97%以内。第七条  各门课程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时数后即可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各任课教师认真进行评分,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于该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交班主任登统,班主任登统后将成绩册交教务处立档保存。    第四章 免修、缓考、补考、重修的管理    第八条  学生因休学、转学等学籍移动原因编入下一年级学习者,曾经修习过的课程,成绩合格的,可以申请免修,办理有关免修手续。    第九条 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是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一般不允许申请免修。特殊情况者确需免修某门课程,应由学生本人申请,主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病、事等)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于考试前向学校申请,学校主管校长审核同意,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除急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入考场后申请缓考。未经教务处批准而未参加考试的学生一律按旷考处理。    缓考的学生必须于下学期初参加补考考试,若缓考课程考核不合格,该门课程只能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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