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职教中心
关于违反教育教学行为规范的处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监控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反教育教学行为规范的分类
1、违反教育教学组织运行的行为:指教师在组织教学运行的过程中由于违反教学规程,造成教学运行中断或其它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行为
2、。违反教育教学考核的行为:指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考核的不同环节中,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学生的考试成绩失真,或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破坏考场秩序的行为。
3、违反教育教学保障的行为:指学校教辅部门、其管理人员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运行受阻,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根据违反教育教学行为规范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将违规分为三个等级: 重大违规行为(I级)、严重违规行为 (Ⅱ级)、一般违规行为(Ⅲ级),详细分类及级别认定见附表。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 学校师生有权力,有义务向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举报各种违反教育教学行为规范的事件。
第五条 凡出现违规行为的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必须在违规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主动向部门主管领导书面报告违规的原因和情况。
第六条 责任人所在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取证,查实后,须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填写《违规行为认定表》(见附表二),并附责任人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在认定表中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第七条 违规行为的级别认定及处理由责任人所在部门依据本办法执行,并报请主管校长。
第三章 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第八条 各项处理是对当事人在事实与证据核实清楚的前提下作出的处罚性决定。
第九条 凡我校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发生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次数及认识态度,经研究分别作如下处理。
1、Ⅲ级: 一般违规行为依据遵化市职教中心、遵化市技工学校《教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扣除责任人当月该项量化成绩2-10分,并给予专业或处室内部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一学期内累计出现三次一般违规行为,按严重违规行为(Ⅱ级)处理。
2、Ⅱ级:严重违规行为依据遵化市职教中心、遵化市技工学校《教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扣除责任人当月该项量化成绩10-20分,扣除责任人20-50元结构工资,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严重违规行为的,按重大违规行为(I级)处理。
3、I级:重大违规行为依据遵化市职教中心、遵化市技工学校《教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扣除责任人当月该项全部量化成绩,扣除责任人50-100元结构工资,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年度内考核不能评为优秀;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学校有权将其调离原岗位,外聘教师学校有权予以辞聘。
第四章 违规行为的申诉与仲裁
第十条 对于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在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诉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师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凡以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商定。
附表一:
(一)违反教育教学组织运行的行为及认定级别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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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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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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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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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完成教学任务,造成教学活动前后衔接出现空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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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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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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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在课堂上有意散布有政治错误或违反科学的言论,或散布邪教、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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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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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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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无故旷教或未提前办理手续而擅自停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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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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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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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未经专业批准,擅自调课或委托其他老师代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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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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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任课教师擅自把上课改为看录像、自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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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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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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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未候课或提前下课;上课期间无特殊原因,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时间在10分钟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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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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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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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期间无特殊原因,未经批准擅离位时间在10分钟(含10分钟)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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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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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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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无特殊原因坐着授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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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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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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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迟到、早退、旷课、在校园内随意流动或上课逗闹、睡觉、看课外读物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任课教师不过问、不管理的;教师对教学工作组织不负责任,学生反映强烈,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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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任课教师无教案(无讲稿)上课的;任课教师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无故相差4学时以上的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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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任课教师对学生作业、实习报告册、习题册等不按时批阅,学生反映强烈的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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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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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前准备不好,上课后支取教具者、实验、实习用品,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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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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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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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上课使用移动通信工具,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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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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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任课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辱骂,造成不良影响的
|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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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各类教研活动或教师学习、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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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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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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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上课期间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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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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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按规定填写教学日志、实习、实验记录,并收集、整理、保存相关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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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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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教育教学考核的行为及认定级别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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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
|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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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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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任未按规定程序审查试题,导致试题出现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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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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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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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试试题,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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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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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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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按量、按质印制试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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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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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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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泄露、出售考题或考试时暗示、鼓励、协助学生作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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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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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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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人员因对考卷管理不善,造成试卷丢失或在保管和印制中泄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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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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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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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改动学生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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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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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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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过程不认真考核(包括批阅学生实习、实验报告),随意给定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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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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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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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发现作弊行为,故意隐瞒、开脱,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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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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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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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考前未认真核查考生身份,导致学生代考等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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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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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监考教师监考迟到或学生未完全交卷前早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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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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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监考教师擅自请人代监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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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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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监考教师无故缺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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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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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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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后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送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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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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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教育教学保障的行为及认定级别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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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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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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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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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打开实习、实验室,导致上课推迟或考试时间10分钟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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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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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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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打开实习、实验室,导致上课推迟或考试时间10分钟(含10分钟)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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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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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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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验教师因主观原因,造成设备损坏300元以上故障,不能满足正常教学要求的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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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习、实验教师因主观原因,造成设备200元以上300元(含300元)以下故障,不能满足正常教学要求的
|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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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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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验教师因主观原因,造成实验设备200元(含200元)以下故障,不能满足正常教学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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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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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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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修的教学仪器、教学设施,无不可抗原因,未按规定时间修复、保养,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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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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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上课过程中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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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上课过程中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00元(含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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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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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上课过程中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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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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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上课过程中致使学生受到严重伤害,医疗费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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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上课过程中致使学生受到伤害,医疗费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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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上课过程中致学生受到伤害,医疗费在1000元以下的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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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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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在教学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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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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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违规行为认定表
违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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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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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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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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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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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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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
主要
事实
及情
况
|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责任人
所在部
门认定
级别及
处理意见
|
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校长
处理意见
|
主管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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