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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职教中心教师量化考核办法
2024-01-13 14:14:42 来源: 作者:【 】 浏览:469次 评论:0

遵化职教中心教师量化考核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从严治校、从严执教的方针和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规范教师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公正公开、奖勤罚懒的目的,特制定教师业绩考核暂行规定:

一、师德师风(10分)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关爱学生的情况,是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必备基本条件。

1、 不尊重学生人格,语言粗暴,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视情节轻重,一人次减2-4分。

2、 歧视贫困生且造成一定影响的,一次减2分。

3、 私自收费、向学生推销资料和用品的,向学生家长索要物品,要求家长办私事,在校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减4分。

4、 不服从领导,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一次减3分。

5、 搞小团体,有不团结、吵架或打架等有损教师形象的,一次减2分。

6、 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后驾车、酒后上课的一次减1分。

7、 其它违反相应规定和制度的,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处理。

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此项考核分值为0:

1、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法秩序、损害学校利益的。

2、 因玩儿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3、 参与第二职业、有偿家教或参与“小餐桌”经营及非法校车营运等活动。

4、 参与赌博活动及各种迷信活动、邪教组织的。

5、 其他严惩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受到党纪和行正处分的。

二、出勤与工作纪律(25分)

1、 出勤(10分)

A、 请假:有课(包括早、晚自习)需由教务处调整的每节课减0.5分。无课或有课自己调好(不与教务处说明随意调课或调课后上自习的按教务处调课处理),每天减0.2分。(出勤项最高减10分)

B、 请假不参加会议、义务劳动以及各种学习或培训等集体活动,每次减0.5分,无故不参加每次减1分。

2、 教学纪律(10分)每学期考核没有出现以下违纪现象的记10分。

A、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脱岗每次扣0.5分。

B、由于教师原因出现课堂乱现象、坐着讲课每次减1分。

C、私自调课(含早晚自习)每次减0.2分。

D、无故不上课、空课、漏课(含早晚自习)每次扣4分。出现两次以后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E、上课期间会友、吸烟、接打手机,坐着讲课或做与上课无关事情,每次扣1分。

F、上课过程中出现学生睡觉、玩手机、看课外书等违纪情况每次扣0.2分。

3、工作态度(5分)每学期考核无以下行为的记5分

A、办公期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如串岗、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每次减1分。

B、不按时上交学校要求的各种材料,如:教学计划、工作总结等。每次减2分。

C、不服从教务教学管理或教学安排,教务处给以记录,期末由教务处酌情赋分。

三、工作量(22分)

A、教师平均课时(周课时12节)作为基本工作量(并完成学期初制定的教学任务),基础分为12分。低于平均课时的每少一节扣0.5分,高于平均课时的每增加一节加0.5分,实验实习课(包括车、钳、焊、电、建筑测量课)在原分数的基础上另加工10%。机房课在原分数的基础上另加5%,,教师每代课一节加0.2分。

教师必须按学期初制定的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赋2分,经检查未完成学期初制定的教学任务的教师扣1分。

B、早、晚自习按次赋分,晚自习每节0.3分,请假每次(包括早晚自习)扣0.2分,空岗(包括早晚自习)每次扣0.5分。

C、任课老师兼机房、车间管理员及校内外执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在其任课工作量基础上加1分。

D、组长按完成工作情况每学期加1—2分。

四、教学业务(25分)

A、 教案满分10分,根据教案数量和质量分三等(比例3:5:2)赋分。数量足、备课充分、完整规范、知识要点、技能要领、德育内涵得以体现,体现教学新理念,书写清楚、设计合理,符合教学常规和新教改理念,且做到超周备课的为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

B、 根据作业量、批改情况分三等(10、8、6)综合赋分。

C、 每位教师每周听课至少2节,总分为3分,每少一节减0.5分。期末教务处对听课记录按听课要求赋分。

D、 每位教师每月准时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教研活动及“双师”培训出全勤加2分,迟到、早退或请假者每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减1分。

五、教学水平(10分)对教师讲课教学水平分两种形式进行评价:

A、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上课质量进行民主评价,按实际成绩赋分。

B、根据教务处、专业部组织的听课评课情况,综合评定等级(A、B、C)。

六、考试工作(8分)

A、期中、期末考试按教务处要求制卷、监场、阅卷、登统的赋3分。考试期间请假及出现事故者每次扣1分。

B、教师必须按学期初制定的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工作,期中、期末考试以技能考试为主,教务处组织相关评审组进行测试,学生技能成绩及格率在90%以上、优秀率在50%以上的赋5分,及格率在70%——90%、优秀率在30%——50%以上的赋4分,及格率在70%以下、优秀率在30%以下的赋2分。不能进行技能测验试的科目,按教师基本功竞赛或技能竞赛及学生竞赛活动进行综合赋分。

七、省、市、校学生(指导教师)、教师技能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在期末总评中分别加10、8、6分,5、4、3分,2、1、0.5分。教师积极参加双师型教师培训考核,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技师资格的分别加3、5分.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及解释权由考核小组研究解决。

附:教师量化考核赋分表

 

Tags: 责任编辑:费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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