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遵教字〔2015〕61号《关于做好2015年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大力推进我校优秀教师的培养,营造有利于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机制,弘扬校园正气,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表率作用,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立德树人,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和提升,特制定职教中心“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推荐对象:职教中心全体教职工
推荐名额:6人(班主任、一线教师5人,管理人员1人)
二、推荐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和践行《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从教;
3.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生,明礼诚信,为人师表,廉洁奉献,在社会、家长和师生中有良好的声誉;
4.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注重实施素质教育,善于运用科学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实践,在培养和输送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5.热爱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在学校改革与发展、管理与服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按照市局及学校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取消本学年评选优秀教师资格:
①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②私自办班搞有偿家教; ③擅自收费;④歧视差生,体罚学生 ⑤发生过教学事故。
三、推荐办法及指标分配
1、为使评选公平、合理,本次评选采取各处室专业部推荐优秀教师候选人的办法进行。
2、各处室专业部推荐候选人指标如下:
处室、专业部 |
推荐指标 |
备 注 |
机电部 |
2 |
班主任1人、任课教师1人 |
机修部 |
2 |
班主任1人、任课教师1人 |
机加工部 |
2 |
班主任1人、任课教师1人 |
财经部 |
2 |
班主任1人、任课教师1人 |
综合部 |
2 |
班主任1人、任课教师1人 |
建工部 |
2 |
班主任1人、任课教师1人 |
学前部 |
2 |
班主任1人、任课教师1人 |
副校长分管处室 |
6 |
每位副校长分管处室
推荐2人管理人员 |
办公室 |
1 |
管理人员 |
教务处 |
1 |
管理人员 |
3. 学校将按评选方法从推荐候选人中确定5名为遵化市优秀教师,1人为唐山市师德标兵。
四、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本次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学校特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
组长:严志民
副组长:范金华 唐柯 于文东
成立由校班子成员、2名教研组长代表、2名教工代表(一名教师,一名管理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
五、评选步骤和方法
为让评选公开、公正、公平,本次活动拟采取以下步骤及方法进行:
1、宣传动员、各处室专业部推荐候选人阶段(7月16日):各处室专业部组织教师召开会议并进行充分讨论,酝酿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做好推荐候选人主要事迹介绍准备(每人限时3分钟以内)。
2、组织评选阶段(7月17日):
被推荐人述职(限时3分钟),评审小组人员对推荐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当场计票,统一排序,票数前6名为确定人选。
3、公示阶段(7月18日):学校对确定人选在遵化市职教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4、推荐上报阶段(7月19日):
(1)对公示无异议的优秀教师按评选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填报《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基本情况统计表》,校长签字加盖公章,推荐上报。
(2)评选教师填写《遵化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推荐遵化市优秀教师每人撰写2000字的事迹材料.所有事迹材料用第三人称,标题宋体2号加粗,正文仿宋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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