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教育局
遵教字〔201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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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教育局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中级职称量化考核
指导标准(2017年修订)
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工作的职业特点,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易于操作的原则,根据《关于印发<二〇一七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唐职改办〔2017〕1号)和新修订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遵化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中级职称量化考核标准(试行)》(遵教字[2013]43号)文件进行修订,具体职称量化考核指导标准修订如下:
一、师德师风
按《遵化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评价,满分5分。评审当年(从上年度9月1日-今年评审之日),受教育局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政纪处分的人员此项记0分。
二、任现职年限
按实年计算。超出申报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按每年0.4分累加计分。
三、专业技术年限
即教龄,以人社部门核定的“三龄结论”为准。按实年计算,按每年0.3分累加计分。
四、学历
以已取得的学历毕业证书及认证报告为准。赋分标准是:中专(师)1分,专科2分,本科3分,双学士及单证研究生4分,双证(学位证、毕业证)研究生5分。教师专业合格证,按同级别学校合格学历计分。合格学历以河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资格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为准。
五、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为“优秀”,当年未获得嘉奖和记功的人员(即“单优”人员),每次“优秀”加1分。
六、班主任
班主任每学期加0.25分,满3分封顶。行政职务不得加分。
七、荣誉奖励
1、指各级人民政府、人社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获奖证书以人民政府、人社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人社部门公章与人民政府公章同级别对待)。获奖证书必须是基层单位逐级推选后经主办单位评审获得的,应同时具有主办单位的批文。
2、赋分等级与标准:
①市直学校(园)、乡镇教育办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每次1分。
②遵化市级:先进教学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每次1.5分;嘉奖每次2分;名师、名校长、政府优秀教师、三等功等每次4分。
③唐山市级:优秀班主任、先进教学工作者等每次3分;名师、名校长、政府优秀教师、二等功、十佳教师、劳动模范等每次8分。
④省级:优秀班主任、先进教学工作者等每次8分;名师、名校长、省(人社部门)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每次15分。
⑤国家级:优秀班主任、先进教学工作者等每次15分;名师、名校长、全国优秀教师、劳动模范等每次20分。
3、本条款中“先进教学工作者”应包含教育行政部门下属各部门评选的各单项先进工作者。其中,高教、初教、小教、幼特教、体艺、电教、成教等部门(教研机构)评选的先进工作者按同级别 “先进教学工作者”分值赋分,其它部门评选的先进工作者按同级别“先进教学工作者”分值的二分之一赋分。
4、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先进思想政治工作者、三育人标兵按同级别“先进教学工作者”赋分。
5、任现职以来的遵化市级以上政府奖励、唐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累加计分;遵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下奖励,每年选一个最高级别奖励计分。
八、业绩成果
1、业绩成果的范围: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评选的优质课(含示范课、观摩课)、说课、优秀教案(第一作者,以排名为准)、多媒体课(软)件、教具(第一作者,以排名为准)、讲座、教学成果奖(指按《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评选出来的奖励)等。二是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教育学会、教研机构组织的并经遵化市教育局批准的课题研究成果、征文活动中的优秀论文。其中,课题研究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教育学会、教研机构审批立项,且已完成并有结题证书。三是各学科竞赛获奖学生辅(指)导教师、教练等。以上获奖证书必须是基层单位逐级推选后经主办单位评审获得的,应同时具有主办单位的批文,或是经遵化市教育局批准认可的。
2、赋分等级与标准
①教学成果奖(指按河北省人民政府[1998]第1号《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的成果奖)
遵化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省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5分。
②课题研究(课改项目)
由教育局组织申报的课题,省级及以上5分、唐山市级3分、遵化级2分。独立承担课题的加满分,子课题对应折半计分。主持人与课题组第一人得满分,参与人对应折半计分。
③优质课类
市直学校(园)、乡镇教育办级:每次0.5分。
遵化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
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5分。
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5分。
由教育局及以上部门教科研所(室)组织的现场课(包括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比赛课等),在相应获奖等次的基础上加2分。
④教案、课件、软件(网页)、教具、教学设计、基本功比武、教学案例
市直学校(园)、乡镇教育办级:每次0.2分。
遵化市级:一等奖0.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3分。
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分。
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
⑤各学科竞赛获奖学生辅(指)导教师、教练
遵化市级:一等奖0.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3分。
市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5分。
省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国家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3、未列入本条款的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活动并获得奖励的,参照第2条中的第⑤执行。
4、唐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业绩成果奖项累加计分,遵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下评选的业绩成果奖项,每年每类选一个最高级别奖项计分。同一项业绩成果取最高级别奖项计分。
九、骨干校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任期内骨干校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证书为准,按下列标准计分:遵化市级1分,唐山市级2分,省级及以上4分。
十、论文、论著
1、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有ISBN统一书号),第一作者或主笔,1部计5分,其他作者,1部计1分,累加计分。
2、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正式期刊(有CN国内统一刊号)发表独立撰写的论文,每篇计0.5分,满2分封顶。
3、由教育部门逐级推荐上报的优秀论文(征文),遵化市级0.25分,唐山市级0.5分,省级1分,国家级2分,累计满3分封顶。
十一、教育教学质量
由各市直学校(园)、乡镇教育办结合学校常规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及教师工作实绩,制定具体的考评办法进行考评。市直学校(园)教育教学质量控制在20分以内,乡镇教育办教育教学质量控制在5分以内。
十二、继续教育
完成继续教育并经教育、人社部门审验合格的计5分,不经审验或不合格的不予计分。
十三、相关规定
1、获奖证书年份的确定: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明确获奖年度的,为所明确年度的荣誉奖励,没有明确获奖年度的,为发证年份或批文签发年份的荣誉奖励。
2、量化考核总分控制在60——100分。
3、量化考核赋分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任职资格早的优先,二次并列时以教龄时间长的优先,再次并列时以年龄大的优先。
本指导标准(2017年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遵化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中级职称量化考核标准(试行)》(遵教字[2013]43号)同时废止。
遵化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