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019 年度)
责任单位:
职教中心
责 任 人:
刘大鹏
职
务:支部副书记 副校长
遵化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市委《关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遵办〔2019〕2 号)精神,制定 2019 年度职教中心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如下:
一、落实分管职责
1.协助校党支部及主要负责人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处室延伸,强化履行对分管处室全面从严治党主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2.自觉树牢和践行“四个意识。带头并组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绝对忠诚。
3.自觉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协助党支部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检查、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评议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对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重要工作靠前指挥、具体抓、抓具体,全力推动任务落实;每年 12 月底,向所在党组报告个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
4.自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模范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内监督等基本制度;认真执行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学、述职、述廉、述法,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走形式、搞变通,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四落实”;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持续净化优化分管处室的政治生态。
5.自觉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坚持实事求是评价干部,敢于为干部说公道话,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任人唯亲搞“小圈子”等问题;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6.自觉推动分管领域责任落实。督促指导分管处室结合实际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责任书,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定期约谈分管处室“一把手”,通过定期谈话、实地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分管处室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提出具体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评议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推动并监督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7.自觉严格执行追责问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对分管处室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落实责任不力,巡视巡察、监督执纪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及时约谈,提出整改意见;对履行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强化压力传导,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二、推进预防腐败
1、与分管处室负责人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
2、督促分管处室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按制度办事、按规定执行、按程序实施,公开办事流程,接受群众监督。
3.主动接受上级党委、纪委和局党组的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支持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处室进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支持巡视巡察机构对分管处室开展巡视巡察,推动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日常监管
1、通过组织集中学习、观看警示片、自学等多种形式对分管处室干部开展廉洁、警示和法制教育。
2、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巡视工作条例,切实抓好分管处室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分管处室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3、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分管处室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约谈函询,责令作出说明,并签字背书,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组报告。
四、坚持廉洁自律
1、积极自学新党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2、认真履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时提交述责述廉报告。
3、严格要求自已,教育并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
4.自觉带头廉洁自律。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大事项备案等制度,坚决反对和抵制特权思想权现象;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切实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5.自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督促分管处室按要求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和局党组报告本人履行“一岗双责”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主动接受领导和监督,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