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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
2017-11-16 19:13:53 来源: 作者:【 】 浏览:1632次 评论:0

遵化职教中心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

一、指导思想

规范教学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实现“以考促教,以考促学”,建立优良学风,保障教学质量。

二、考试的具体规定

1.参考: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要求学生全员参加,不得缺考,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出题:学生在校参加的考试科目有理论、技能两种。理论考试安排在期末(平时考试专业自行安排),技能考试分期中、期末两次进行。理论考试命题本着题量大、难度低、知识面广的原则,不出现选择、判断客观题型,试题的使用须经专业和教务处领导双重审核签字,方可打印使用。技能考试实施教考分离,由教务处结合各专业统一组织实施。

3.时间:各专业严格执行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不得随意更改。参考师生按时参加考试活动,不许迟到、中途离场,不许提前交卷。

4.考场: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提前到指定岗位组织考试,全程维持考试纪律,做好考试各项服务工作,不许看书报、批阅试卷、聊天、摆弄手机等。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无违纪行为。如有作弊,一经发现,酌情扣除分数,并视情节轻重,学校(专业和政教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专业领导和教务处、政教处全体人员,在考试期间要明确分工、巡视考场、不离开考区,及时处理违纪事件,维护好考场秩序。

5.阅卷:教师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认真批阅试卷,登统成绩,及时上交教学资料。各专业、教务处统一组织教师阅卷,并按一定比例抽查教师阅卷情况,严防错判、误判、甚至不阅卷随意给分的现象发生。

6.成绩计算:

1)理论成绩按课堂表现20%、作业40%、平时测验20%,期中期末20%的比例计入学生学科总成绩。

2)技能成绩按实习报告10%,平时成绩20%,期中考试20%,期末50%的比例计入学生专业技能总成绩。

三、补考及成绩使用

1.补考:考试不及格者可以申请补考,缺考的学生须有专业证明,才能参加补考。

第一次补考:教务处和各专业要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公示)缺考和不及格学生名单和科目,并在下一学期开学时组织第一次补考;

第二次补考:经补考不及格的科目,学校教务处和专业部安排在第四学期学生离校前进行第二次补考;

第三次补考:通过第二次补考仍有不及格的科目学生,学校教务处和专业部安排在三年级(学生毕业前)组织第三次补考。

2.成绩使用

所有考试成绩(理论分数和技能等级)连同在校表现(学校鉴定)等,均由班主任老师负责及时填入学生学籍档案。

前两年学业成绩特别是专业技能成绩,作为学校推荐学生就业上岗的主要依据。

经组织补考,仍有2科以上(含2科)不及格的学生,学校不发毕业证书。

 

                                      遵化职教中心

                                      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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