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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大纲
2017-11-11 21:17:49 来源: 作者:【 】 浏览:2541次 评论:0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习礼仪,讲文明。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个人礼仪、交往礼仪、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礼仪素养,养成文明礼仪习惯。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自己和他人,平等待人、真诚礼貌;以讲礼仪为荣,以不讲礼仪为耻;追求高尚人格,维护自己的文明形象。

  运用:自觉践行礼仪规范,做讲文明、有礼仪的人。

  教学内容

  1.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

  (1)懂得自己是人生的主人,是践行道德和遵守法律的主体,理解珍惜人格、严守规矩的意义,增强主体意识和规则意识。

  (2)懂得珍惜自己的人格和尊严需要塑造良好的形象。了解个人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个人礼仪的作用和蕴含的道德意义,养成遵守个人礼仪的习惯。

  (3)了解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交往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体会交往礼仪的亲和作用,养成遵守交往礼仪的习惯。

  2.展示自己的职业风采

  (1)了解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职业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遵守职业礼仪的自觉性。

  (2)理解职业礼仪的作用,践行职业礼仪,展示职业风采。

  (二)知荣辱,有道德。

  教学目标

  使学生懂得道德对于完善人格、成就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意义,了解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增强敬业爱岗精神和诚信、公道、服务、奉献等职业道德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道德的特点和作用、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理解遵守道德特别是职业道德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认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以遵守道德为荣、以违背道德为耻,崇尚职业道德榜样,追求高尚的道德人格。

  运用:自觉践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做有道德的人。

  教学内容

  1.道德是人生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1)了解道德的特点和分类,理解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以及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2)理解道德的作用,感受道德的力量,懂得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是人生的必修课,良好道德是人生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2.职业道德是职业成功的必要保证

  (1)了解职业道德的特点,理解职业道德的作用,增强遵守职业道德的情感。

  (2)懂得爱岗敬业的意义,理解乐业、勤业、精业的具体要求,树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理念。

  (3)了解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的基本要求,理解诚信和公道的意义,培养诚实、守信、公道的品质。

  (4)了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基本要求,懂得服务、奉献的意义,增强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意识;理解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的严重危害性和反腐倡廉的意义,增强廉洁意识。

  3.遵守行业道德规范

  了解相关行业特有的道德要求,理解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和意义,自觉践行行业道德规范。(具体教学内容由各校根据相关行业特点自行确定。)

  4.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1)了解职业道德养成的作用,理解慎独在职业道德养成中的意义,运用内省的方法,提升职业道德境界。

  (2)学习职业道德榜样,从小事做起涵养职业道德,在实践中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三)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

  教学目标

  使学生理解依法治国方略,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学会用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作用,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拥护依法治国方略,增强法治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崇尚民主、公正、平等。

  运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履行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公民职责,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教学内容

  1.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

  (1)了解法律的特点、法律与纪律的关系,理解法律、纪律的作用以及违反法律、纪律的危害,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2)明确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增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平等观念,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2.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

  (1)了解增强公民意识的重要性,理解我国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和保障人权原则,涵养爱国情感,增强权利意识、义务观念。

  (2)理解维护宪法尊严的意义,履行保障宪法实施的公民职责。

  3.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

  (1)理解法律程序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增强程序正义观念。

  (2)了解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增强证据意识,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犯罪和刑罚等方面的法律常识,增强守法意识,提高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有关违法行为的危害和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犯罪的危害以及对犯罪的惩罚,理解守法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认同法律、自觉守法,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

  运用:自觉依法律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

  教学内容

  1.预防一般违法行为

  (1)了解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认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懂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受法律处罚,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2)懂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传播淫秽音像制品、吸食注射毒品、参与赌博等严重不良行为的危害,自我防范,杜绝不良行为。

  2.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1)了解犯罪的主要特征,理解刑法打击犯罪的意义。

  (2)了解导致犯罪的主观原因,自觉预防犯罪;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与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共利益及贪污腐败行为犯罪作斗争。

  (3)懂得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可能构成犯罪,树立自觉防范的意识。

  (五)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的、经济的法律常识,树立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的信念,提高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相关的民事、经济法律常识,理解其意义和作用。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法律规则,履行法律义务,崇尚公平正义。

  运用: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按照法律规范做事,依法维护权益、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教学内容

  1.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1)了解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事主体的资格,增强依法处理民事关系的意识。

  (2)了解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3)了解法律保护财产权的有关规定,懂得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尊重他人的合法财产权。

  (4)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学会辨别合同是否有效,理解履行合同的原则,提高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的能力。

  (5)了解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理解自己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热爱家庭的情感,承担对家庭、对家人的责任。

  2.依法生产经营,保护环境

  (1)学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增强劳动者权利和义务意识,提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能力。

  (2)了解设立企业的有关条件,理解企业应该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树立依法经营的观念,追求产品和服务的高质量。

  (3)了解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有关法律规定,理解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依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3.遵守行业法律法规

  了解规范相关行业的主要法律,树立遵守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观念,提高依法从事职业活动的能力。(具体教学内容由各校根据相关行业特点自行确定。

四、教学原则和方式方法

  1.教学原则。

  (1)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增强教育的时代感,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思想理论观点和价值取向的正确性。

  (2)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关注学生的需求,引发学生的兴趣,服务于学生的终身发展,加强教育的针对性、主动性,提高教育的实效。

  (3)坚持知、信、行相统一。淡化传统的学科体系,精选教学内容,教授必要的知识;帮助学生认同道德规范特别是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逐步内化为自己的信念;引导学生践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并且付诸实际行动。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信、行相统一。

  (4)加强实践环节。转变单向传授的教学方式,给学生参与、体验、感悟和内化的机会。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引导学生合作探究、在实践中学习。

  2.教学方法。

  (1)教学方法的选择。要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年龄特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所学专业特点、具体教学内容,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

  (2)教学方法的运用。要综合采用学生主体参与的启发式、讨论式、合作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尽量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注重运用“在做中学”的实践方法。鼓励教学方法的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3.活动建议。

  结合教学内容,利用校内外的德育资源,用课堂教学时间或综合实践活动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参观访问、社会调查、志愿服务、旁听审判、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开展实践活动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要精心设计、精心准备、精心组织、追求实效、确保安全。活动要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要对学生活动的全过程给予认真、及时的指导。要通过撰写调查报告、小论文、活动总结等方式,整理学生的收获,交流学生的体会,展示学生的学习成果。在顶岗实习阶段,要注重引导学生将职业道德和法律的知识运用于实践、指导自己的行为。

  4.教学资源。

  (1)教学用具。教师应充分利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所提供的资源开展教学活动,并恰当使用挂图、投影、录音、录像、多媒体教学软件及校园网等辅助教学,尤其重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辅助教学。

  (2)教学资源的开发。教学资源包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投影片)、音像资料、多媒体教学资料、案例选编等文本教学资源,包括道德楷模、法律专家和德育基地等社会德育资源。

  各地职业教育研究部门、学校、教师和出版单位,要积极开发与本课程相关、为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服务的多种教学资源。文本教学资源的开发要重质量,做到科学准确、生动实用;社会德育资源的开发要从实际出发,精心选择,有效利用。

  5.课时计划及分配建议。

  本课程总学时为40学时,每周2学时。教学时间为32学时,复习考试4学时,机动4学时

序号

课程内容

学时

 

课程介绍

1

(一)

习礼仪,讲文明

5

(二)

知荣辱,有道德

8

(三)

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

6

(四)

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

(五)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8

复习考试

4

机动

4

合计

40

  五、评价和考核

  1.评价目的。

  通过教学评价,了解教学目标是否达到、教学方法是否有效。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水平,反思学习方法是否科学有效,以便发扬成绩、找到差距、明确方向;让学生看到自己的进步,由此产生成就感,激励自己更好地学习、更快地进步。使教师透过教学效果反思自己的教,以便发扬成绩,改正不足,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

  2.评价原则。

  教学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激励学生进步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

  其中的全面评价,要求对学生从知、信、行三个维度予以评价,尤其重视评价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日常行为表现和良好习惯的养成;要求既评价学生的学又评价教师的教。

  3.评价方式。

  评价的主体包括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实践单位的相关人员。评价学生的学,包括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学生的自评互评、家庭和社会的评价。其中,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包括日常表现评价、学习成果鉴定、纸笔测验、学期评语等方式;学生的自评互评,包括学生的自我反思、收获和进步的总结、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等方式。评价教师的教,包括听取学生反映、教师自我反思、征求其他教师意见、教学督导评估等方式。

  4.评价标准。

  学习评价分为认知评价、情感态度观念方面的评价、行为表现评价。

  认知评价分为“了解”、“理解”和“运用”三个层次。“了解”指知道有关的知识和原理,能够再认或再现;“理解”指对有关知识和原理能较全面、较深入地把握;“运用”指在理解的基础上,能恰当地举例说明所学的知识和原理,运用知识对具体问题做出分析和判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情感态度观念方面的评价,以与具体情境相适应的正确情感、态度和观念为标准,评价学生不良情感、态度和观念的变化情况,正确情感观念的体验和内化情况,以引导学生积极进步。

  行为表现评价分为课内外学习表现和日常生活践行道德和法律的实际表现。以道德、学校纪律和法律为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表现和日常行为表现。发现学生的优点并激励其进步;指出存在的问题,使之明确努力方向。

  教师“教”的评价,包括教师对课程定位的把握、教学原则的贯彻、教学内容的理解、教学资源的开发、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教学过程的驾驭,以及学生积极性是否调动起来、教学效果是否良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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