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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职教中心实训课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2017-11-12 16:03:26 来源: 作者:【 】 浏览:2017次 评论:0


实训课考试的方式有:平时考查、学期考试、结业考试(鉴定资格考试)、鉴定考试。

考核项目有:出勤、实训纪律、安全操纵、专业理论、实践操作等。

考核命题应根据各专业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要求确定,难度适中,要尽量考虑与我校学生实际水平和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

具体管理办法,做如下规定:

1.     平时考查

1)     在学生完成每一个实训项目后,实训指导教师按照实训件评分标准打分。

2)     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在本项目实训期间的出勤、纪律、安全操作的综合表现适当扣分、加分,做为一次平时考查成绩使用。

3)     具体加减分办法由本实训课指导教师酌定。

2.       学期考试

1)     在其它文化课、理论课期中期末考试时,实训课同时进行技能操作考试,考试时间一般有所提前。

2)     学期考试成绩计入平时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可适当加大。

3.       结业考试

1)     结业考试在学年结束前四周左右进行,分专业理论、实践操作两部分。

2)     该实训课结业总成绩按平时考查分占40%,结业考试分占60%计算。

3)     结业考试成绩合格,同时视为取得参加技能鉴定考试资格,否则将不能参加当次鉴定考试。

4.       鉴定考试

鉴定考试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报名,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试鉴定合格后,发放职业技能登记证书。

5.       补考

1)     结业补考一般安排本学年结束前进行。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一律记为60分,同时视为取得下次学校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

2)     不足60分的成绩如实填写,同时注明“补考”字样。

3)     学生毕业前安排一次大补考,大补考成绩仍不及格,不发毕业证书。

遵化职教中心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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