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含教学实习、顶岗实习,统称实习)是中职学校学生学习过程中一个必要的教学环节,作为一门必修课,要求学校学生必须认真对待,积极参与,并努力完成实习任务。按国家教育部文件要求,中职生实习期为一年以上。学校组织专业教师及校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双重指导学生实习。为更好地做好实习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能吃苦耐劳,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团队精神强。
3、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操行评定成绩良好,符合实习条件。
4、已取得本专业相关的技术等级证书(特殊的经校企双方认可的,可适当延长取得证书时间)。
5、体魄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
6、已交各项费用。
二、实习时间:
将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以及企业的实际需要经过严格的考察、协商后确定出实习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实习分为以下几种:一是教学见习,主要是参观考察企业的岗位流程,增加感性认识为主的实习,一般时间较短,大约在一个月以内;二是教学实习,分为社会实践以及半工半读两种形式。前者主要是非知识性的实习,主要锻炼学生吃苦耐劳精神、独立处理问题能力、服从意识、协作意识、爱岗敬业意识、为人处事等能力的实践,时间一般为2-3个月;后者是与所学知识、技能相关或者符合实际发展的岗位实习,这种实习即锻炼学生的知识与技能,也磨练、培养符合企业需要的思想行为,一半时间在3—6个月;再就是顶岗实习,是完成所有教学及技能之后的实习,一般是第三学年。主要是为将来就业进行的强化实习阶段,是企业文化与实际能力养成的阶段。一般时间为一年。
三、实习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推荐实习:
1、经常早退,旷课一学期达45节以上者。
2、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未撤消者。
3、实习前考试、考查科不及格者,经补考仍不合格者。
4、不参加学校和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等级考试,或虽参加但没有取得本专业技能等级证书者(特殊除外)。
5、没有参加《就业指导》课程培训者和培训不合格者。
6、没交清各种费用者。
7、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或不适应外出实习者。
8、学生举止打扮不符合身份者,如染发、纹身,男生留长发、戴耳环等。
四、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推荐安排:
1、曾担任班干、团干,学生会、各社团、协会干部者,或获得校级荣誉证书者。
2、学习成绩优异或具有两个以上技能等级证者。
3、综合测评前十名者
4、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五、实习工作流程及基本要求:
1、实习班主任在实习前1周以上提前通告学生及家长,并建立班级联系通讯录或者QQ群。
2、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进行实习登记,上报各处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由职能部门复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其行为进行纪律教育或养好病等,再推荐实习。
3、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与学校签定《实习协议书》、《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明确规定相关责任和义务。
4、学校原则不允许学生自找实习基地,特殊情况需要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在实习前至少1周书面申请,家长签字,交班主任核实,再由班主任交学校领导(主任、主管校长、校长)签字同意后转职能部门备案后,可自行实习。但要上交《自主实习申请》、《实习协议书》、《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履行学校有关实习其它规定的内容(如,学校规定上缴的学费、实习管理费等),同时要与班主任保持联系。
5、学生根据学校集中公布的实习信息,由职能部门组织面试。双向选择后,一经录用,不得更改。
6、参加实习的学生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公司规章,全面履行实习生的学习和实训实习劳动的义务。
7、一旦确定实习后,没有极特殊情况(如有必须经学校及企业核准),原则不允许中途停止实习,凡没有正常理由或者无理取闹等情况终止实习的,将按着自动退学处理。
8、学生在外实习期间不得参加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等活动;不得擅自进入网吧和其它娱乐场所;严禁酗酒和吸烟;严禁私自游泳、登山等危险性运动,一旦发生将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严重者开除学籍。
9、按着企业要求在宿舍就寝休息,不得私自到外留宿,否则出现的问题自己负责,并且根据情节给予一定处分。
10、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做好自身安全工作。
11、严格遵守校纪厂规,若因不遵守制度等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或开除,学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严重者开除学籍。
12、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服从企业的工作安排,尊重企业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
13、实习前按着企业要求,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合格者暂不推荐实习,待病养好后再安置,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学生自己负担。
14、实习学生在实习前要办好离校手续,并按着企业要求准备好必备用品。由就业处协调联系车辆,车费由学生承担。
在学校与企业商定的时间,由学校指派人员护送到各实习点,并常态跟踪学生实习。一般社会实践及半工半读活动,带队教师要全程跟踪,顶岗实习阶段,前6个月全程跟踪,后期逐渐减少跟踪次数,目的是指导学生如何适应企业要求,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各种关系,稳定实习秩序。期间产生的费用,要经校企双方商定后,按着协议要求解决。实习结束后由学生及企业双向选择,进入就业实习或顶岗实习,不愿意在实习单位就业实习的,学校对实习“合格者”推荐就业直至满意。
15、所有学生实习期间每周都要书写周记,内容包括工作情况、生活情况、思想情况及体会等,实习结束后上交职能部门所有周日记,作为实习考核内容进行赋分,计入考核成绩中。
16、在实习期间学生如与实习单位出现矛盾或纠纷,按以下方法处理:(1)首先向带队教师如实反映,征得带队教师的意见,并由带队教师按着程序与企业进行协商公正解决,期间不许学生无理取闹,影响企业生产,一旦发生将按着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不再安置就业,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100元—500元)。
(2)学生因各种原因要辞工,需先征得班主任和系部同意,报职能部门备案,才能向实习单位提出辞工申请,再返校或由职能部门就近重新推荐实习,若未批准擅自离开用人单位的,视其情节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学校不再提供推荐就业,并处以100元--500元不等的罚款。由此引发的一切事端和后果全部由学生自己独立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3)学生因患病需较长时间治疗,也需先征得班主任和系部同意,报职能部门备案后,才能向实习单位提出辞工申请,再回家治疗,病好后要立即和班主任、学校联系,如果需要学校推荐的,由学校职能部门重新推荐实习或者就业。
17、实习期累计没完成规定的实习时间,学校有权要求延长其实习期。
18、学生实习结束,要按着要求上交周记及实习报告,职能部门根据带队教师及企业对学生的实习评定成绩,并填好实习报告,写好实习总结。实习合格者,并本着学生及企业双向选择,愿意留在原企业的,实习结束同时即转为就业。如需要学校推荐就业者,可提前1—2个月与班主任或者职能部门有关领导联系,由职能部门负责推荐学生就业。
19、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活动,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学校不再负责推荐就业。
本办法自发放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凡与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六、带队教师的职责
1、带队教师要与企业配合,做好学生的岗位安排、实习指导安排、培训安排、安全教育等内容的工作安排。
2、企业和带队教师要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并填写《遵化市职教中心学生实习鉴定表》相关内容。
3、实习过程中,带队教师和企业一起组织实施顶岗实习计划,并协助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做好巡回记录,加强同企业、学生的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学生实习及企业的相关信息。
4、带队教师及时提醒学生工作中注意事项,帮助学生解决半工半读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工作,维护学生的利益。
5、带队教师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日志与报告,并做好学生实习日志与报告的检查、批改、评价工作,做好学生顶岗工作鉴定。
6、学生的实习工资(工资卡)经就业处同意,可由带队教师统一核对、领取,带队教师按着就业处的规定,定期发放给学生,并为每位学生建立一份收支帐目,剩余工资按学校要求交专人管理。
7、实习结束后,学校和企业领导,要对带队教师实习管理工作给予评估评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本办法也适用于在校外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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