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
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职成〔2009〕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在认真总结上一轮课程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力量对现行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物理、化学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教学大纲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认真组织对教学大纲的学习、研究和实施工作,积极总结教学改革的经验。要及时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促进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提高运用新教学大纲的能力。要为新大纲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确保教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新修订的教学大纲原则上自 2009 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届时,2000 年发布实施的大纲停止使用。
各地在实施新修订的教学大纲过程中,有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大纲
2.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大纲
3.中等职业学校英语教学大纲
4.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大纲
5.中等职业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学指导纲要
6.中等职业学校物理教学大纲
7.中等职业学校化学教学大纲
教育部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