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职教中心
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遵职改办字〔2020〕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推荐申报对象与范围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编制及工资所在单位为准申报,含人事代理教师。
2、截止申报时的最后一年(上年暑假开学至当年暑假前本学期结束),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省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并与其之前任现职后的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年限之和达到省评审条件规定年限,并且要符合职务任职资格所要求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任现职以来近4或5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条件的教师,可以申报。
二、评选条件
申报所需条件按新版河北省中小学高、中、初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申报高级教师需符合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获市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申报一级教师需符合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优质课2次(至少1次校级一等奖)。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有符合教学岗位资格的教师资格证。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职称评审工作,成立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国
副组长:刘大鹏 唐 柯 孟凡正
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刘大鹏
副组长:高国忠
成 员:王立新、王淑凤、方秀英、李刚、郑淑华、祖爱民、邓秀侠
四、相关规定
1、获奖证书年份的确定: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明确获奖年度的,为所明确年度的荣誉奖励,没有明确获奖年度的,为发证年份或批文签发年份的荣誉奖励。
2、量化考核赋分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任职资格早的优先,二次并列时以教龄时间长的优先,再次并列时以年龄大的优先。
五、职称评定的时间安排
1.2020年9月14日,办公室公示教育局职称评审文件。
2.2020年9月14日,成立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报名,制定遵化市职教中心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3.2020年9月15日上午,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遵化职教中心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4.2020年9月15日下午,参评人员资格审查,参评教师互相审核材料及各种荣誉奖励和业绩证书。所有参评教师对证件材料审查结果要逐一签字。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学校职称评定方案。
5.2020年9月16日下午,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参评教师材料及各种荣誉奖励和业绩证件,量化赋分,公示评审结果。
6.2020年9月16日下午,公示人选,确定推荐人选,形成书面决议,面向全体教师通报,并公示决议。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