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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
2014-08-25 21:26:40 来源: 作者:【 】 浏览:4535次 评论:0
    为进一步规范、公平、公正的做好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中央和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今后在我省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中,应明确、规范各系列(专业)业务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内涵和范围,全省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和各市职改办一般应按本文要求进行认定掌握。本文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省职改办最终解释。
    业务奖励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根据评奖单位、颁奖单位的不同,业务奖励主要分为政府奖和社会力量奖。业务奖励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荣誉称号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所授予的具有光荣名誉性质的名称,是对获得者工作经历和能力的肯定、认可或鼓励。
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一般应是各级政府或政府所属的社会团体,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如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等)单独授予的荣誉称号,在职称评审中一般不予认定。荣誉称号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教学类

(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
 
    一、业务奖励
   (1)政府奖。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项,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有国徽图章为识别标志,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奖。
    1.国家级。由教育部颁发的奖项。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等奖项。
    2.省部级。省级奖指以省教育系统颁发的代表全省教育的最高奖项等。包括由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科研研究所、河北省教育学会颁发的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师优质课、学科教师公开课、教学设计、说课比赛、教学评比、教学能手、班主任素质大赛等。
    3.市厅级。市厅级奖指市教育系统颁发的代表全市教育的最高奖项等奖项。括由市教育局、市教育科研研究所、市教育学会颁发的教师优质课、学科教师公开课、教学设计、说课比赛、教学评比、教学能手、班主任素质大赛等。
    4.如非上述奖项,可根据获奖证书和审批文件由省职改办进行认定并确定等级。相关专业学科获奖,可参考省职改办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系列的奖项等级确定。成果获奖,除上述已列外,一般不包括论文、征文等获得的奖项。
     二、荣誉称号
     1.国家级。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奖项。包括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
     2.省部级。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荣誉称号。省级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或教育系统颁发的代表全省教育的最高奖项等。包括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工会颁发的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省级特级教师或由教育部颁发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或由教育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颁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等。
    3.市厅级。市厅级奖指省(部)级所属局、厅、市级政府颁发的奖项。包括省教育厅、教育工委、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河北省“三育人”先进个人、河北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河北省教育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县区级。县区级奖指市级所属局、县区政府颁发的奖项。包括市级所属局、县区政府颁发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师德标兵、学科名师、先进个人、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研员、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拔尖人才、模范班主任、十佳园丁、百佳校长、三八红旗手等。
Tags:职称 评审 奖励 荣誉 称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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