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职教中心
2015年申报高、中级职称量化赋分细则
按《遵化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评价,满分5分。
按实年计算,按每年0.4分累计。
即教龄,以人社部门核定“三龄结论”为准。按实年计算,按每年0.3分累加计分。
以取得的学历毕业证书及认证报告为准。本科3分,双学士及单证研究生4分。
五、荣誉奖励
1、指各级人民政府、人社(事)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获奖证书以人民政府、人社(事)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获奖证书必须是基层单位逐级推选后经主办单位评审获得的,应同时具有主办单位的批文。
2、赋分等级与标准:
①市直学校(园)、乡镇教育办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1分。
②遵化市级:(遵化市)教育局级名师、先进教学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每次1.5分;政府级嘉奖每次2分,优秀教师、三等功每次3分。
③唐山市级:(唐山)市教育局名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学工作者每次3分;政府级优秀教师、二等功每次4分,十佳教师、劳动模范每次5分。
④省级:教育厅名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学工作者每次4分,优秀教师每次5分;政府级劳动模范每次8分。
⑤国家级:教育部级名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学工作者每次6分,优秀教师每次8分;政府级劳动模范每次10分。
3、本条款中“先进教学工作者”应包含教育行政部门下属各部门评选的各单项先进工作者。其中,高教、初教、小教、幼特教、体艺、电教、成教等部门(教研机构)评选的先进工作者按同级别“先进教学工作者”分值赋分,其它部门评选的先进工作者按同级别“先进教学工作者”分值的二分之一赋分。
4、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先进思想政治工作者、三育人标兵按同级别“先进教学工作者”赋分。
5、本条款中未列入的各级党委授予的其他荣誉奖励称号,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比照同级同类荣誉奖励(优秀教师)分值赋分。其他部门颁发的专业性荣誉称号比照同级同类荣誉奖励分值的二分之一赋分。
6、任现职以来的遵化市级以上政府奖励、唐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累加计分;遵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下奖励,每年选一个最高级别奖励计分。
六、业绩成果
1、业绩成果的范围: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评选的优质课(含示范课、观摩课)、说课、优秀教案(第一作者,以排名为准)、多媒体课(软)件、教具(第一作者,以排名为准)、讲座、教学成果奖(指按《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评选出来的奖励)等。二是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教育学会、教研机构组织的并经遵化市教育局批准的课题研究成果、征文活动中的优秀论文。其中课题研究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教育学会、教研机构审批立项。三是各学科竞赛获奖学生辅(指)导教师、教练等。获奖证书必须是基层单位逐级推选后经主办单位评审获得的,应同时具有主办单位的批文,或是经遵化市教育局批准的。其中,科研课题必须已完成并有结题证书。
2、赋分等级与标准:
①教学成果奖(指按河北省人民政府[1998]第1号《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的成果奖)
遵化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省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5分。
②课题研究(课改项目)
国家级8分,省级6分,唐山市级4分,遵化市级2分。独立承担课题的加满分,子课题对应折半计分。主持人得满分,参与人对应折半计分。
③优质课(含示范课、观摩课)、说课、教师(职工)技能大赛
遵化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
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5分。
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5分。
④教案、课件、软件(网页)、教具、教学设计、基本功比武、教学案例、征文(优秀论文)
遵化市级:一等奖0.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3分。
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分。
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
⑤各学科竞赛获奖学生辅(指)导教师、教练
遵化市级:一等奖0.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3分。
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分。
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
3、未列入本条款的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活动并获得奖励的,参照第2条中的第⑤执行。
4、唐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业绩成果奖项累加计分,遵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下评选的业绩成果奖项,每年每类选一个最高级别奖项计分。
七、骨干教师、学科事带头人
1、任期内骨干教师,以证书为准,按下列标准计分:遵化市级0.5分,唐山市级1分,省级及以上2分。
2、学科带头人,以证书为准,按下列标准计分:遵化市级1分,唐山市级2分,省级及上4分。
八、论文、论著
1、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有ISBN统一书号),第一作者或主笔,1部计5分,其他作者,1部计1分,累加计分。
2、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正式期刊(有CN国内统一刊号)发表独立撰写的论文,每篇计0.5分,满2分封顶。
九、继续教育
完成继续教育并经教育、人社部门审验合格的计5分,不经审验或不合格的不予计分。
十、综合考评
年度考核(10分)
近五年内,业绩考核结果为优秀计1分,合格计0.5分,累计加分。(10分封顶)
2015年中高职指标:中学高级职称6人,中学一级职称4人,人事代理中学一级职称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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