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教育局
遵教字〔2015〕61号
遵化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5年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办、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弘扬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立德树人,推动我市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唐山市教育党委、唐山市教育局、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5年十佳教师和优秀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唐党教办[2015]23号文件)精神,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2015年教师节前开展推荐评选唐山市和我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均可被推荐。其中,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推荐人数不低于推荐总人数的90%,学校管理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人员推荐人数要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10%以内。
近年来,曾获得唐山市优秀教师称号者一般不再参评,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也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曾获得唐山市十佳教师称号者,不再参加今年十佳教师评选。
各乡镇教育办在分配遵化市级优秀教师名额时,要统筹考虑,根据乡镇优秀教师总名额和各校教师人数掌握平衡,要考虑较小规模学校,避免较小规模学校长期没有推荐名额的现象,以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遵化市级优秀教师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和践行《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从教;
3.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生,明礼诚信,为人师表,廉洁奉献,在社会、家长和师生中有良好的声誉;
4.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注重实施素质教育,善于运用科学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实践,在培养和输送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5.热爱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在学校改革与发展、管理与服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唐山市优秀教师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推荐唐山市优秀教师除具备遵化市优秀教师的条件外,近五年获县级以上先进、优秀称号或教育教学科研奖,方可推荐参评师德标兵和唐山市优秀班主任,且唐山市优秀班主任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或累计5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
2.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热爱班主任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讲究工作方法,师生关系和谐,受到学生的尊重;所带班级凝聚力强,班风正、学风浓,问题学生转化效果明显,学生得到全面、均衡发展,所带班级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表现突出;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团结各任课教师、家长及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班级工作,积极与家长、社会沟通,在社会、家长和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推荐方法、程序
1.成立组织。以乡镇教育办、市直学校为单位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本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总校长、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初中校长、较大规模小学校长和中心幼儿园园长组成;市直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2.制定方案。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优秀教师评选方案及优秀教师分配方案,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3.民主推荐。各乡镇中小学以校为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各中小学参照民主推荐结果,由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优秀教师初步人选。市直学校以教研组、处室为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初步人选。
4.确定人选。各乡镇教育办设立评选委员会,成员由教工代表、骨干教师等5至7人组成;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方案对初步人选进行认真评选,乡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再依据评选委员会评选结果,研究确定优秀教师人选。市直学校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初步人选中研究确定优秀教师人选。
5.定期公示。各乡镇教育办、市直学校将优秀教师人选通过召开教代会或乡镇中小学校长会的形式予以通报,并在教育办和辖区内中小学校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要公开市教育局评选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315-6618047。
6.及时存档。各单位要将评选优秀教师的会议记录、评选方案、公示表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各乡镇教育办总校长、市直学校校长、书记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评选,不占用本单位指标。成教工作人员由市教育局成教科负责推荐评选。借调半年以上的人员由借调单位组织评选。基层支付中心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评选。联合办学单位由总校负责组织评选。
四、推荐上报
1.各单位推荐优秀教师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评选赋分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填报《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基本情况统计表》,并由总校长或市直学校校长签字,同时加盖乡镇教育办或市直学校公章。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遵化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和《唐山市优秀教师审批表》。推荐遵化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每人要撰写2000字事迹材料,推荐唐山市优秀教师每人要撰写4000字的事迹材料和500字的事迹简介,并附近五年所获奖励及荣誉复印件。所有事迹材料用第三人称,标题宋体2号加粗,正文仿宋3号。推荐唐山市优秀教师上报材料必须包括公示场景照片及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申报称号、任教学科、是否班主任、遵化市教育局和唐山市教育局监督电话和邮箱地址、公示时间(2014年7月10日)。各种材料务于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遵化市教育局监督电话:6618047,邮箱:rsk6618047@163.com;唐山市教育局监督电话:2824169;邮箱:tssjjs@163.com。
3.唐山市十佳教师由唐山市优秀教师中产生。具体推荐上报人选待市教育局党委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五、通报奖励
遵化市委、市政府将在今年教师节,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唐山市教育党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将在今年教师节前夕,对评选出的“十佳教师”和“优秀教师”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对“十佳教师”同时给予记大功奖励。
六、要求
做好今年的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对于弘扬高尚师德,宣传、学习先进,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要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真正把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确保评选质量。
附件:1.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遵化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唐山市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4.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基本情况统计表
5.优秀教师申报和填表说明
遵化市教育局
2015年7月9日
附件1:
2015年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
单 位 |
遵化市级 |
唐山市级 |
单 位 |
遵化市级 |
唐山市级 |
第一中学 |
12 |
1(优秀班主任) |
遵化镇 |
2 |
|
高级中学 |
8 |
1(优秀班主任) |
西留村乡 |
3 |
|
第二中学 |
14 |
1(优秀班主任) |
崔家庄乡 |
3 |
|
第三中学 |
7 |
1(优秀班主任) |
堡子店镇 |
6 |
1(师德标兵) |
教研训中心 |
1 |
|
兴旺寨乡 |
4 |
|
特教中心 |
0 |
|
汤泉乡 |
2 |
|
第一实验小学 |
7 |
|
马兰峪镇 |
3 |
1(师德标兵) |
第二实验小学 |
5 |
|
东陵乡 |
3 |
|
第三实验小学 |
4 |
|
平安城镇 |
7 |
|
第四实验小学 |
1 |
1(优秀班主任) |
东新庄镇 |
7 |
|
第五实验小学 |
2 |
|
刘备寨乡 |
3 |
|
第六实验小学 |
3 |
|
新店子镇 |
9 |
|
UPS小学 |
2 |
|
团瓢庄乡 |
5 |
|
市幼儿园 |
1 |
1(师德标兵) |
党峪镇 |
4 |
1(师德标兵) |
第二幼儿园 |
1 |
|
娘娘庄乡 |
4 |
|
业余体校 |
1 |
|
地北头镇 |
4 |
|
堡子店中学 |
2 |
1(优秀班主任) |
东旧寨镇 |
5 |
|
东梁子河中学 |
1 |
1(优秀班主任) |
铁厂镇 |
4 |
|
新店子中学 |
4 |
1(优秀班主任) |
苏家洼镇 |
5 |
1(师德标兵) |
闫屯中学 |
2 |
1(优秀班主任) |
西三里乡 |
1 |
|
职教中心 |
5 |
1(师德标兵) |
侯家寨乡 |
3 |
|
电大 |
0 |
|
建明镇 |
7 |
|
|
|
|
小厂乡 |
3 |
|
|
|
|
石门镇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