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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唐山市纪委、唐山市监察局<关于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5-07-29 08:22:39 来源: 作者:【 】 浏览:3580次 评论:0
遵教字〔2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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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遵纪字[2015]25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办、市直学校、局机关:
近日,中共遵化市纪委、遵化市监察局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共唐山市纪委、唐山市监察局<关于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遵纪字〔2015〕25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好《通知》精神做好教育系统办公用房整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标准。县城以内市直学校、局机关参照县级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即正科级18平方米,副科级12平方米,科级以下9平方米。所有工作人员想在办公室设床休息的,也在上述平米之内,不准设单独个人休息室。乡镇教育办及所辖学校参照乡级以下办公用房标准,即9平方米,办公室和值班住宿合一的12平方米。以上标准为最高限度。
 
二、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对照上述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不符合《通知》要求或超出规定标准的,本着“调整房间人员不改造房间结构”的原则立即进行纠正,不能拖延或变通。自查自纠时间为7月23日-26日。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单位认真填写《遵化市教育系统办公用房登记册》(见附件)。市直校长、乡镇总校长及所辖学校校长签字后,在本校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同时公开市纪委举报电话:6629738;教育局举报电话:6618242,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强化督查。7月27日-31日,教育局将组成检查小组,对各单位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届时各教育办、市直学校需向检查组提交各学校《遵化市教育系统办公用房登记册》。检查合格单位,单位一把手和检查人员在《遵化市教育系统办公用房登记册》上签字背书,以便上级核查。若检查时未整改到位的,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时整改。
四、严肃问责。各单位要对此次办公用房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恪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首要政治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坚决消除“轻微超标不算问题”的麻痹思想。对此次检查合格,事后在使用过程中搞变通、弄虚作假的,将对当事人及单位主要领导按照唐山市纪委、唐山市监察局责任追究要求,严肃问责。
                         
                             遵化市教育局
                      2015年7月22日
Tags: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的通知 责任编辑: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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