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教育局
遵教字〔201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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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学校、乡镇教育办、机关科室:
近日,唐山市职称办、遵化市职改办相继召开会议,下发通知,开始部署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将遵职改办字[2017]16号《关于印发〈2017年遵化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教育实际,就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对象与范围
(一)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编制及工资所在单位为准申报,含人事代理教师。
(二)截止申报时的最后一年(上年暑假开学至当年暑假前本学期结束),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省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并与其之前任现职后的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年限之和达到省评审条件规定年限,并且要符合职务任职资格所要求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任现职以来近4或5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条件的教师,可以申报。
(三)编制关系在教研训中心的教研室工作人员除外的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含其他借调人员),实际工作岗位与编制单位不统一的,不得参评申报。
二、基层评选程序
(一)召开班子会。召开班子会通报《2017年教育局高、中级职称评审指标推荐情况表》,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小组,确定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研究制定评审方案。乡镇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书记、工会主席、初中校长、较大规模小学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组成;市直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制定本级评审方案及组织评审推荐工作。各乡镇教育办、市直学校还要成立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评审工作小组,人数一般为5-7人。乡镇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工代表、中小学校长代表、教育办人员代表组成;市直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由教工代表和教育干部代表组成。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的具体执行,重点是依据本单位评审方案,审核参评人员资格,甄别证件证书真伪,赋分排序。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的最终确定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二)召开教代会。召开教代会通报《2017年教育局高、中级职称评审指标推荐情况表》,讨论评审方案,审议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三)公示方案。校内公示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评审方案、评审工作小组成员。
(四)组织报名。按照评审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参评教师报名,并提交材料。
(五)互相验证。在晒件的基础上,组织参评教师互相审核材料及各种荣誉奖励和业绩证书。工作小组汇总,剔除无法证实的“问题证书”后,向全体参评教师公布结果,并张榜公示。所有参评教师对证件材料审查结果要逐一签字。所有相关材料必须归档封存。
(六)审核证件。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参评教师材料及各种荣誉奖励和业绩证件。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原始证件和材料不予承认。剔除无法证实的“问题证书”后,向全体参评教师公布结果,并张榜公示。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对参评教师证件材料审查结果要逐一签字。所有相关材料必须归档封存。
(七)量化赋分。参照《遵化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中级职称量化考核指导标准(2017年修订)》(遵教字[2017]88号,以下简称“量化指导标准”)给参评教师量化赋分。量化指导标准规定之外证件的赋分由单位参照遵教字[2017]88号文件研究讨论后确定,但必须保持其赋分标准的一致性、公平性。量化赋分总分须控制在60-100分之间,在原始排序不变的前提下,所缺分值按统一权重系数折算计入“综合考评”项。任何单位不得另行设立述职答辩、说课(讲课)等主观性赋分项目。赋分结束后向全体参评教师公布赋分结果,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所有相关材料必须归档封存。
(八)公示人选。确定推荐人选,形成书面决议,向全体教师通报,并公示决议。
(九)上报名单。上报推荐人选名单,按要求填报《2017年度唐山市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公示》、《2017年度唐山市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公示》表格。
三、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2017年申报推荐条件的问题
2017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条件,按照新修订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执行。
(二)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标准调整的问题
1、按照《2017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意见》要求,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对论文、论著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在申报评审时要提交本人近五年任教中某一个学期的完整教案。
2、对任现职以来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申报时需明确一个主学科,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业绩,可视为主学科的业绩。
3、将年度考核、担任班主任、教学质量、发表论文等情况,作为单位推荐和评委会评审量化赋分加分项目。
4、对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或男教龄满35年、女教龄满30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对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中小学教师在申报一级教师时可不占岗申报,但必须参加课堂能力测试。
(三)关于论文查重的问题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根据《省职称工作意见》要求,特别要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从今年起,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由用人单位进行查重,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重合率不能超过30%。被国外科研论文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要提交权威部门进行检索。因数据库时差、数据库回溯不全等原因检索不到的期刊,单位要做出书面说明。
(四)关于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的问题
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范围。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的市级(含市级)以上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获得的奖励和研究成果同等对待(遵职改字[2011]1号)。
(五)关于村小、教学点的问题
2015年上报教育局备案的享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关于证书参考标准的问题
申报评审条件中所涉及业务奖励和荣誉称号的种类和级别,参考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中对应项目,以发证机构及公章为准确定。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评审材料的问题
为做好分类分级评审,在今年申报时由本人填写打印材料袋封面“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粘贴到卷宗正面。今年申报中高级职称需提交每名参评人员的一览表的电子版,由各单位申报时上交教育局人事科职改办。
(八)关于计算机证书的问题
延续去年的评审政策,根据职称计算机证书有效期进行赋分,剩余2年的加1分,剩余1年的加0.5分。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市直学校校长(乡镇总校长)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带头履职尽责,层层压实责任。在职称申报推荐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逐级负责,逐级把关,哪一级、哪个单位、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逐岗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申报单位一把手进行严肃处理。申报人员材料如有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外,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要进一步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局分指标、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六公开。对所有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包括申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何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等。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情况公示,包括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获奖情况、专利证书、论文(公开发表的须注明刊物期数)、著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公示时间一般为5—10天,公示地点要方便教师,便于查阅、监督。各单位要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负责做好来访接待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三)严格执行督查制度。职称评审期间教育局将组成督查小组,对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实行分区域包点督查。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则整改,二则通报,严重的追究责任。
五、日程安排
1、6月9日前,上报《高、中级职称岗位和推荐情况(汇总)表》并在校内公示。
2、6月26日,下发高、中级推荐指标。
3、6月26日—7月5日,各单位组织评选,确定推荐人选排名顺序。
4、7月6日17:00前,上报高、中级教师说课名单。
5、7月12日-7月13日高、中职说课(测试成绩按地域分乡镇及以下学校和县级城区学校两组分别划分成绩等次)。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的有关说明和要求,另行通知。
6、7月24日-8月30日高、中职报卷。报卷的有关说明和要求,另行通知。
附:1、遵职改办字[2017] 16号文件
2、遵教字[2017] 88 号文件
3、新版河北省中小学高、中、初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文件
5、2017年教育局高、中级职称评审指标推荐情况表
6、2017年职称评审督查小组分工表
遵化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