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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研活动考核标准
2017-11-16 20:35:46 来源: 作者:【 】 浏览:1767次 评论:0

教研活动量化标准

学校规定双周星期二下午第三节为专业组教研活动时间,单周星期二下午第三节为文化课组教研活动时间。分别由专业部、教研组长负责,严格按学校《教研活动制度》规定组织教研。在教研活动期间教务处要落实检查,每次教研活动结束后教研组长要当天将《教研活动记录》上交教务处。学期结束时,教研组长负责把教研组工作总结、本组教师教研量化成绩等资料上交教务处。

教研组成员量化考核按《教研活动量化标准》学期末由教研组长对每位组员进行赋分。教研组长量化考核由学校教务处根据《教研活动制度》,按开展教研活动和完成教研计划情况进行考核。

教研活动量化以100分计,学期末纳入教师量化考核。

1、教研活动迟到、早退每次减5分。

2、教研活动时,请病、事假每次减5分,公差减半。

3、在期中、期末考试及技能鉴定等大型考试后,各组组长要认真组织教师进行考试分析,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问题,否则酌情减35分。

4、教师应积极参与各项教项活动和课题研究,对安排的教研任务推委搪塞,工作拖拉,每次减35分。

5、组长随时检查教师教学手册,对不及时、认真填写教学工作手册的(如内容填写不全、不客观、不工整),酌情减3-5分。

6、组长要结合教学安排认真组织教师听课、评课并赋分。如果无故缺席,每次减10分,病、事假每次减5分。

7、组长要不定期检查教师听课笔记,按要求听课节数每少一节减2分。

8、组长要随时对教师的教学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如果发现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有明显差异的酌情减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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