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留言 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TOP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2017-11-17 12:52:20 来源: 作者:【 】 浏览:2010次 评论:0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鉴于我校的办学性质和特点,在教育教学工作过程中有必要聘用和储备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兼职教师是我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原则 

1、由于任课教师紧缺,在短时间内未能招聘到合适专职任课教师,经报主管校长批准,可外聘兼职教师。 

2、由于课程设置中某些课程为现职教师中无人能胜任或课时量不大的阶段性专业课程,经批准后可外聘兼职教师。 

二、外聘兼职教师任职基本要求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工作责任心强; 

2、相同或相近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相应层面课程的教学或实践经验; 3、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口齿清晰、形象好,教学语言标准; 4、能认真履行工作协议,按照校方要求开展工作并接受检查考核。 

三、招聘、考核、录用 

1、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物色、联系)主要由各专业部负责,其他教职工也可推荐熟识的人员前来面试。物色或推荐外聘兼职教师,要求对该教师的各方面情况较清楚,必须符合我校相应岗位任职要求。 

2、外聘兼职教师的面试、考核主要由人事部门、教导处会同专业部进行,考核必须由人事部门和教导处写出考核评定意见。 

3、录用面试考核合格,学校与应聘者达成初步录用意向的,应聘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兼职教师登记手续。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 

1、外聘兼职教师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学校有关工作规范及制度,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督导。 2、外聘兼职教师在学校工作期间的业务考核由教导处和专业部参照《教学督导考核办法》(附后)实施考核。 

3、外聘兼职教师在学校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由专业部负责,具体要求由专业部制定。 

4、外聘兼职教师经试用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作降薪或解聘处理,具体处理意见专业部以书面形式报教导处,教导处与人事部门商议确定。 

4、如外聘兼职教师在工作中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将受到与专职教师同样的处罚。

 五、待遇 

1、按照校字[2008]16号《关于制定遵化市职教中心外聘兼职教师支酬标准的通知》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2、其它待遇 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就餐条件,餐费自理;如需在校住宿的,由人事部门通知总务处安排住宿,按有关规定标准收取住宿费。 

六、离校手续

外聘兼职教师聘用期结束或被解聘,须办理离校手续,所借用的教学用品应与教导处办理交接,教导处在办好交接手续后通知人事部门给予结算最后一个月的课酬。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遵化市职教中心

2015.3.1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兼职教师考评表 下一篇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