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职教中心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顶岗实习教学是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在校外实习基地从事一定的实践活动,以获得有关的实际知识,学会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和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实践教学过程。组织好这一教学环节,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技术人才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抓好顶岗实习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顶岗实习场所的选择
顶岗实习的合理选择是实习任务能否顺利、圆满完成的重要保证。实习场所的选择必须具备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生产工艺与设备。各专业顶岗实习场所由就业办公室协调安排,要本着“专业对口、适当集中、固定挂钩”原则,在开始实习前的前一学期做好与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联系落实。
二、组织管理及主要工作职责
顶岗实习工作由就业主管校长领导,实行学校、专业二级管理,就业办公室负责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专业负责具体实施。
1.就业办工作职责
(1)依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具有应用型人才特色的政策、制度和规定,对顶岗实习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2)负责组织顶岗实习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
(3)负责组织顶岗实习教学质量的抽查工作。
(4)协调和解决顶岗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负责组织实施顶岗实习进程的协调安排工作。
(6)负责顶岗实习教学任务的汇总工作。
(7)负责做好全校校外实习基地的统计工作。
2.专业工作职责
(1)落实学校有关实习教学管理规定,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实习教学的具体要求、管理办法和评分标准,拟定本专业顶岗实习教学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
(2)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参照格式附件1、附件2)。
(3)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的实习教学安排工作。
(4)督促有关实习(实训)基地、教研室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审定实习工作计划。
(5)负责本部门实习质量的监控、实习总结和实习交流。
(6)负责做好校外实习基地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附件4)。
(7)负责每学期对本部门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
3.学校顶岗实习(实训)基地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本专业实习教学大纲。
(2)负责具体落实本专业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安排。
(3)顶岗实习原则上需由具有丰富现场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带队。
(4)实习前,应认真做好实习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向学生讲清实习方法、考核方式以及注意事项等,组织实习安全教育,发放实习计划。
4.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具体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
(2)对学生德、智、体全面负责,教书育人,耐心细致地做学生思想工作,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3)对学生进行具体的实习内容指导,启发及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检查并指导学生实习操作方法等。
(4)随时检查学生对实习纪律的执行情况,考查学生的实习态度及实习深入程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解决。
(5)组织好实习过程中的阶段小结及讲评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使实习工作更顺利有效地进行。
(6)实习结束后,做好对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和实习总结工作。
三、学生实习要求
1.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明确顶岗实习的目的、要求、任务和具体内容,通过顶岗实习进一步验证和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2.虚心向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学习,仔细观察,认真分析,刻苦钻研,努力掌握更多的生产实际知识,为以后的理论学习打下基础。
3.认真做好每天的实习记录,积极主动的搜集一切有用的资料,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任务。
4.严格遵守实习纪律,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以保证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维护学校的声誉贡献力量。
6.原则上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不得缺席和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出具充分证明材料,经实习指导教师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离队。
7.学生在实习结束时向指导教师递交实习报告。
四、顶岗实习成绩评定
1.学生必须完成全部指定的实习任务,并按规定上交实习报告(附件5)等实习资料,方可参加实习成绩评定。
2.实习成绩评定的具体方式由学校研究决定,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方式进行考核,但一定要从严要求,不可随意给出实习成绩。
3.实习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记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评定标准由学校按具体实习内容确定,并在实习前向学生公布。
4.校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得重修;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领导及就业办公室批准,由就业办公室统一安排校外实习重修时间。
五、其他工作
1.根据顶岗实习计划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好实习用车、实习用品供应等后勤工作。
2.实习师生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严禁各种非法活动。
3.实习师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实习师生在实习往返途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禁运物品,注意途中安全。
5.实习结束时,必须做好收尾工作。办理好相关手续,清点好实习用品、资料,归还所借物品,打扫住地室内外卫生,做好告别致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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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校外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顺利完成毕业生顶岗实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的总体要求
(一)学校高度重视顶岗实习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实习生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及时研究实习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学校高度重视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加强对学生的交通、消防、饮食卫生等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逃生避险能力,减少或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学校不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场所实习;不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学生也不得自行在上述场所实习。
(四)学生到实习单位(包括学生及其家长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及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五)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对实习期间用人单位与实习学生之间发生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
二、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一)学校设立顶岗实习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顶岗实习安全工作方案;日常顶岗实习学生跟踪管理由学校就业办公室统一牵头负责,各顶岗实习班级班主任配合跟踪管理与教育工作;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事故,由就业办公室牵头,专业、政教处、保卫科等部门配合处理。
(二)学校选派或聘用有责任心的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跟班或巡回指导检查,及时掌握实习动态,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法制、安全知识等方面教育工作;学校实习指导老师应对实习学生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并做好记录,确保实习计划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向招就办汇报。
(三)学校建立教师区域巡查指导制度,就业办公室在安排顶岗实习后定期和不定期派人到用人单位巡查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监督实习指导教师的跟踪管理。
(四)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与教育,定期和不定期跟踪本班学生的实习信息并作书面记录;定期(为两个月一次)把相关跟踪信息整理成书面材料上交就业办公室;出现意外事故或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就业办公室。
(五)实习小组组长做好所在小组的信息登记,记录小组成员的联系方式、单位地点、住宿情况、实习表现等并定期报告就业办公室。
(六)学校建立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档案,如实记录学生实习情况;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三、顶岗实习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职责
(一)顶岗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当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生产事故,确保实习安全。
(二)顶岗实习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实习单位、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小组组长的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更换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不得从事其他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三)顶岗实习学生到顶岗实习单位后5日内必须将实习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实习情况等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告班主任;实习期间定期(为一个月)向班主任汇报实习情况。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四)实习学生提前终止实习,须提前一个月向学校、用人单位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用人单位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实习。在顶岗实习期间如遇被用人单位辞退应及时返回学校到就业办公室报到。
(五)家长作为顶岗实习学生的监护人,必须十分重视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监护责任,经常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学校要求学生家长为实习学生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事故时学生应立即报告学校和家长。
(六)顶岗实习学生必须认真填好顶岗实习手册,经用人单位考核并盖章,作为实习成绩考核依据。
四、顶岗实习期间安全责任
(一)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学校派人协助实习学生和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二)顶岗实习学生违反本办法顶岗实习学生职责的有关规定,发生伤害事故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因用人单位、学校、实习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自杀、自残、自伤事故应由实习学生承担全部责任。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实习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严肃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责令暂停实习、留校察看、劝退等处分。
五、学生及其家长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特别规定
(一)到学生及其家长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必须持有实习单位的接收函和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
(二)自谋顶岗实习学生由学生家长负责跟踪管理,实习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由实习学生本人及家长全权负责;自谋顶岗实习学生发生事故由家长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三)自谋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应定期(为一个月)将实习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实习情况等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告班主任。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