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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2021-11-26 21:02:51 来源: 作者:【 】 浏览:1119次 评论:0

遵化市技工学校校企合作

        管 理 办 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探创新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提高我校学生职业素养,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实现生产育人的目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我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在校企合作中,我校是主动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校企合作的目的是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为目标。
    
第二条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宗旨,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与企业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与交流,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从整体上提高我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三条 校企合作的基本原则
   
(一)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校企合作项目必须符合人才培养和生产育人的要求,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的教学功能。学校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服务企业的原则。学校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三)统一管理的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的原则。学校与企业间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专业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就业、招生、职业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各部的负责人及企业领导组成。分管校长任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主任。校企合作工作专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待室负责统筹协调学校校企合作项目,实施管理。
校企合作工作专业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指导并审议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政策、机制建立、组织实施。
  
(二)指导并协调校企合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
 
( 三)督促、考核、宣传各部及相关部门校企合作工作的实施过程和工作业绩。
  
(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校企合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五)组织市场调查,为人才培养、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第六条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在分管校长带领下,负责学校校企合作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编制学校校企合作规划。
  
(二)起草和修改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三)全面掌握并了解各部学生顶岗实习、培训企业员工、校企科研和技术合作、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双师”队伍建设和生产性项目合作等情况。
  
(四)组织有关部门审定校企合作协议实施方案、检查校企合作成果。

(五)督促和监控部校企合作方案的实施。

(六)对各部门校企合作工作进行考核,奖励校企合作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学校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和协议的管理。
 
(八)建立立体化合作企业管理平台,管理好重要的校企合作客户。
   
(九)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作的重要问题等。
   
第七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制定学校校企合作教学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各部与企业共同制定并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根据市场需要,促进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四)指导部制定校外实训教学计划等。
  
(五)协助各部及相关部门加强校企间的科技合作和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六)建立系部科技合作与技术服务工作目标和考评机制。

(七)校企共建校内实习实训条件,建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与企业联合组织技能大赛等。

第九条 专业部主要职责

(一)建立系部教师到企业挂职和聘任企业专家到学院任教等方面的工作运行和考评机制。
   
(二)安排学院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开展双师型教师队伍培训。
   
(三)协调各部聘请或聘用企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践教学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等。
   
第十条 招生就业主要职责

(一)指导各部开展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二)搞好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建设,并督促实施。

(三)制定系部校外顶岗实习工作方面的目标责任和考评机制等。
  
第十二条 各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系部主任或书记为组长。系部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各部和专业教育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年度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与行业和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三)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调研与合作项目的洽谈。 
  
(四)拟定和签订合作协议,起草和修改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方案。 
   
(五)校企合作过程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实习基地建设、顶岗实习组织与实施、科研项目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等)。 
   
(六)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的需要,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和聘请企业人员兼职教师等。
    
第十三条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的其他职能部门负责配合各部做好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与校企合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三章 合作内容与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校企合作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 
(二)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 
(三)共同实施生产性合作项目。 
(四)校企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和推广。 
(五)技术人员相互兼职,师资队伍建设。 
(六)学生顶岗实习。
(七)订单培养。 
(八)职业培训工作等。 

第十五条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各部工作小组业务工作的指导、统计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支持与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制定校企合作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合作项目报工学结合办公室备案和立项。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计划任务书检查和考核工作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校企合作工作流程 
   
(一)拟定合作协议书。对于确定立项的项目,由合作部门与合作单位充分协商,在学校统一制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文本框架的基础上,补充并完善具体条款,形成校企合作协议书,经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签署。 
   
(二)签署协议。
   
(三)合作项目和协议备案。   

(四)合作项目的实施。

(五)项目落实情况检查。校企合作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履约情况,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 
   

   

 

Tags: 责任编辑:祁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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