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实训室管理制度
汽修运用与维修专业实训室管理制度
一、 实训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实训室的安全、卫生是实践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凡进入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此制度。
二、 实训室要有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施。实训室的安全、卫生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对实训室的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经常检查,并作好记录。
三、实训室的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和贵重材料要有专人保管、定点存放、有领用办法和使用记录。
四、实训室的废气、废液、废渣要按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造成公害。
五、实训室的环境和设施要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或仪器设备要求的通风、照明、温度、湿度等各项标准。实训室的水、电、气等设施布局要安全、规范。
六、进入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听从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实训室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开(断)电源和其他开关等。
七、实训室内严禁一切危害或可能危害实验实训室和实验仪器设备安全的活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及时给予制止。
八、进入实训室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作业规程。在使用工具和操作仪器等设备时,严禁违规操作,以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进行电气类实验和实训操作时,若超过安全电压(30伏)以上,严禁带电作业。
九、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尤其应注意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接地线及电源线应定期检查,确保接地良好和电源线的绝缘良好。若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或向基地主管领导反映。对造成安全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 工作场所、车辆旁、工作台、通道应经常保持整洁,做到文明生产;实训室严禁任何人员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实训室管理人员对保持实训室的卫生、整洁环境负有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十一、 实训室内的保险柜、文件柜、重点设备电门、电钮的钥匙应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实训室管理人员不得将所管场所的门锁钥匙交给学生。无教师或管理人员在场,不得同意学生进入实训室。
十二、每次使用设备后,应将设备清理还原,规范填写《实训场(室)使用记录》和《设备使用记录》,并按照《汽车运用与维修实训室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实训室清洁卫生,管理人员验收签字后,指导教师和学生方可离开。
十三、 实训室管理人员离开实训室时,必须认真检查水、电、气、液等情况,杜绝“滴、漏、跑、冒”现象发生,必须切断电源和关闭所有应关闭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
十四、实训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实训室管理职责,对因管理疏忽或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