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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教师管理制度
2021-11-26 00:51:16 来源: 作者:【 】 浏览:582次 评论:0

职教中心聘用兼职教师制度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对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在职业能力方面具有高级技师、技能大师称号的能工巧匠。

(三)具有所承担本学科及相应专业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的管理规定。

(五)身体健康。

(六)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二、兼职教师职责

(一)严格执行我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注重实践教学开展教学工作。并为学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针对各专业主干课程实践教学需要,协助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

(四)为学生提供专业前沿知识,重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五)认真组织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提前结束课程。因病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教学时,须事先向我校教导处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六)积极参加我校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参加我校及聘用系部组织的

(七)各种教学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请程序

(一)确定计划。

每学期结束前2周学校各专业教研组根据本组的教学任务、教师编制等提出下学期校外兼职教师需求计划,报教导处汇总并初审,报学校审批。

(二)公开招聘。

教导处在校园网上发布校外兼职教师需求计划,开展招聘宣传。应聘人员填写《学校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及有关专业职称、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交用人单位。

(三)教导处考核。各用人单位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及以试讲为主的业务考核,然后将《学校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及拟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两份交办公室。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

(四)学校审核。

学院根据拟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学历、工作经历等因素,确定聘用。

(五)聘用。经学校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学校委托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学校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聘期一般2年。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如需要,经双方协商,亦可续聘但须办理续聘手续。

(六)建立校外兼职教师信息库。教导处将学校同意聘用的兼职教师名单予以公布,并建立校外兼职教师信息库。对进入该库的校外兼职教师,各用人单位可直接与本人协商,安排教学任务或学术交流活动等。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

(一)一经聘用,兼职教师编入相应教研组,兼职教师应参加部分教研活动。各教研组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对兼职教师提出授课要求。

(二)教导处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外聘兼职教师会议,明确新学期教学

工作任务。

(三)为帮助兼职教师尽快适应我校的教学要求,所属组应积极向兼职教师提供帮助:

   1、明确学校以人为本的办学思想;逐步树立办好高等职业教育的信念;贯彻以育人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强化职业教育特色,突出职业能力培养。遵循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就业竞争力、就业率的办学宗旨。紧紧围绕教学工作为学生成长、成材服务的工作思路,千方百计落实教书育人、管理管人、服务育人的治校理念,促进本职工作。

  2、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

  3、提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

  4、明确学校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

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四)每位兼职教师每学期授课不超过两门,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

(五)兼职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考核由教导处负责,纳入教师考核体

系之中,并作为考核的重点。

(六)教导处应通过全面的综合考评,准确地掌握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和评语,报学校。考评结果要同兼职教师本人见面,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今后选聘教师的参考依据。

(七)兼职教师违约处理

   一旦发现兼职教师有违约行为,教导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反映。

  兼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学校《教学事故与差错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五、外聘兼职教师待遇

 (一)承担具体授课任务的兼职教师,享受节假日物质待遇。课时津贴按月发放,并参加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考核奖励办法与在校专职教师相同。

 (二)课时津贴标准:基本工资1800元,按30元/学时,请假一天扣除60元。每值一个晚自习20元。

 (三)经学校考核,相关部门认定,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学校将给与特别奖励。

本办法由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3月

Tags: 责任编辑:苏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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