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成员单位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解决汽车行业的迅速发展和汽车教材知识陈旧之间的矛盾,切实加强我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建设,使该专业更好培养合格的实用人才, 经研究,决定成立遵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是遵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确定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材编写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紧密结合当今汽车行业的先进技术和新材料的大量运用以及现在中职学生的现状,着眼于未来,编写具有“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特色专业教材。
第四条 教材建设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二 组织机构
学校成员:
主任委员: 孟凡正 副校长
副主任委员:郝玉生 教务处主任
袁伟 专业部主任
成员: 鲁明 教师
高鹏禄 教师
王维 外聘教师
费翔宇 教师
企业成员单位:
赵栋栋、陈卫忠(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哈佛分公司)
李玉景、崔艳梅(北京恒成立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姚金(天津奥克斯电气有限公司)
三 职 责
第五条 建立教材编写的相关制度,进行广泛调研,形成教材改革调研报告。
第六条 指导、协助教材编写素材的收集和组织专业教材编写。
四 工作制度
第七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副主任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八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由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九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第五章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遵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十一条 可利用遵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培训。
第十二条 由遵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正式颁发聘书的受聘委员,其子女在学校就读,可享受学校教师子女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聘用学校的兼职教师参与培训和兼职工作。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五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遵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