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数字化
教学资源管理制度
为了丰富学校的数字化教学资源,促进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推动数字化教学资源在日常教学中的广泛应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上网教学资源信息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网教学资源请执行学校规定的相关制作标准进行制作。
第二条 教师或各专业部提供上传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必须先进行查杀计算机病毒处理,保证上传文件不存在木马等病毒类的破坏服务器安全的程序。
第三条 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内部通知、通报、汇报材料、涉及政治或技术机密的材料等)一律不得上网。
第四条 教学资源包含 BBS 、留言板、博客交互式模块,申请上传的教师或各专业部必须 24 小时监控,保障这些交互式模板不出现不良信息,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教学资源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对发布以上内容等不良信息的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数字化校园管理平台如果发现上传的教学资源违反了上述规定,有权立即关闭该教学资源而无需事先通知资源提供者。
第七条 教学资源管理人员要严守机密,不得随意向外复制、拷贝、传播数字化教学资源,保护教学资源提供者的知识产权。
第二章 教学资源共享原则
第八条 参加学校教务处或各专业部组织申报的国家和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评审、评比、评奖等活动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均视为作者和所在部门同意该教学资源上传校园网共享。
第九条 经各专业部组织申报立项的各类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学校拥有将该项成果在校园网共享的权利。
第十条 校级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的成果版权归学校所有,学校有权利上网共享该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参加学校的教育技术成果评奖活动和电子教材制作比赛的参赛作品,均视为作者和所在部门同意该教学资源上传校园网共享。
第十二条 与我校合作研制的各类数字化教学资源,学校拥有将该教学资源在校园网共享的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引进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学校有上网共享该教学资源。
第十四条 各专业部自制的数字化教学资源,经审核通过后供全校师生共享使用。
第十五条 鼓励教师和各专业部将个人或专业部所有的数字化教学资源上网供全校师生共享。
第三章 教学资源上网方式
第十六条 现有的媒体素材,在学校网络教学应用系统建立学校公共媒体素材库,供全校共享使用。
第十七条 各专业所有的媒体素材,在学校网络教学应用系统建立各专业部的媒体素材库,供全校师生共享。
第十八条 教师个人所有的媒体素材,可在学校网络教学应用系统建立教师所任课程的媒体素材库,供教师和任课班级学生共享。
第十九条 现有完整结构的视、音频教材,可上传学校点播系统供全校师生共享。
第二十条 现有的讲授式网络课件,上传专用的服务器实现共享。
第二十一条 现有的网络课程(课件),课程教学资源库、可上传教学网站服务器供全校共享。
第二十二条 教师或各专业部可向数字化校园管理平台申请上传具有完整结构的视、音频教材、讲授式网络课件、网络课程(课件)、课程教学资源库等教学资源到网络空间。
第二十三条 学校电子教材制作比赛的参赛作品,
在学校网站设立专门网络空间,供全校共享。
第二十四条 在条件成熟时,将开设教学社交网站,提供教师个人的教学社交网络空间,开展师生教学交互活动。
第四章 教学资源上网共享办法
第二十五条 教师或各专业部需要上传具有完整结构的视、音频教材、讲授式网络课件、网络课程(课件)、课程教学资源库等教学资源时,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现代教育技术在五个工作日内上传到相应网络空间,配置开通使用。
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网络服务器的安全,网络课程(课件)、课程教学资源库等可能含有计算机病毒、后门、木马等危害服务器安全程序的教学资源,需经杀毒后才能上传正式的服务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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