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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2021-11-27 16:55:06 来源: 作者:【 】 浏览:1088次 评论:0

遵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生顶岗实习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实习旨在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实习教学环节的组织和管理,更好地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3号)的通知以及省、市、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工作是指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到相关企业等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形成综合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是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

第二章 机  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实习工作小组,学生实习工作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实习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国

副组长:刘大鹏 唐柯 孟凡正

 员:杨秀利 王立新 郝玉生   刘海军

梁集子 赵守庆 杨金宝 李海龙   

实习指导小组:

 长:刘大鹏

副组长:杨秀利  王立新

 员:董雪梅  赵麟祥 刘淑华 席媛 各专业部主任

第四条 学生实习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实习项目的合同管理、实施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三)负责对顶岗实习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四)负责实习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实习工作方案

第五条  实习计划的确定

确定实习计划是实习工作的开端也是整个实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各专业部根据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年初拟定本年度实习计划。(具体责任人:各专业部主任;责任主任: 郝玉生)专业部实习计划内容应包括;

1、根据国家五部委文件,实习包括认知实习、顶岗实习校外(专业实训、工学交替)顶岗实习三部分。2、实习时间:时长(和招生就业处协商 )3、实习内容 。4、要达到的实习效果,待专业部上交实习计划后,招生就业处汇总为学校实习工作的年度计划(责任人、责任主任赵麟祥,归档刘淑华)  

第六条 实习企业的考察认定  

(一)实习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生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企业的基本条件能满足学生实习要求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考察内容:
    1.单位资质  2. 诚信状况  3.管理水平  4.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  5.工作时间  6.工作环境  7.生活环境  8.工资及福利待遇  8 健康保障  9.安全防护
   (三)撰写考察报告

考察影像留存,已合作企业应补齐。

   (四)填写用工单位信息反馈表。

(责任人:天津、北京地区:赵麟祥,本地:刘淑华。考察报告归档、刘淑华,责任主任:杨秀丽)如有其他地区企业招生就业处临时安排

(五)实习企业考察报告上交学校领导班子,讨论后确定实习企业。订单班学生直接到订单企业实习。

第七条 实习协议的签定

实习协议是整个实习过整中最关键必须遵循的重要文件。国家五部委明确规定没有实习协议,不准派学生实习。实习协议包括:校企合作协议、实习基地建设协议、工学交替协议、顶岗实习协议、校、企、生三方协议。要求校企合作协议、实习基地建设协议、每个合作企业各签定一份,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协议每批次签定一份。三方协议每一份,协议签定的影像留存,已合作的企业缺的要补齐。(协议的签定追缴:天津、北京:赵麟祥,本地:刘淑华,标准样式撰搞:赵麟祥。责任主任:杨秀利 ,归档:刘淑华)

第八条 实习动员

(一)班内动员:应在实习前一周进行。由班主任和招生就业处具体企业联系人共同向学生进行宣作动员,将企业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为学生说清说透。让学生有详尽的了解,以便告知家长。(责任人:班主任、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企业联系人。责任主任:赵麟祥、各专业部主任。)

(二)实习生离校的准备:做好离校前的各处室交接,家长告知书的签定(班主任),由于我校实习的学生均不满18周岁,实习必须征得学生家长的同意。学生家长告知书应明确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主管人联系方式、实习的时间、工种基本待遇,由实习学生带回家中,家长签属意见,签字后交回后方可让学生实习(责任人、撰稿人,北京、天津:赵麟祥,本地:刘淑华,归档:刘淑华,责任主任:杨秀丽。)
    (三)参加实习学生三方协议和未参加实习学生自主实习协议及自主企业实习三方协议的签定,符合实习条件且自愿参加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前必须签定三方协议。三方协议中企业方签字盖章应在签署校企合作协议时一并完成。

(责任人:北京、天津:赵麟祥;本地: 刘淑华,归档:刘淑华 责任主任杨秀丽)。 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实习的学生应签定自主实习协议,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和自主实习企业签定三方协议。(责任人:班主任 收缴归档:刘淑华。责任主任:各部专业主任)
    第九条 召开实习动员会和带队教师的选拔

学生实习出发前必须召开实习动员会,宣读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安全手册,讲明本次实习的目的和意义。(责任人:赵麟祥和各专业部主任,影像留存:刘淑华),实习工作也是教学计划的一部分,要有专业指导教师全程跟踪指导,必须选派责任心强,专业能力突出和实习学生接触较多的教师作为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要和学校签定责任书,在指导实习期间受各专业部和招生就业处的双重管理。(选拔指导教师:责任人:各专业部主任,责任主任:郝玉生。指导教师责任书的撰稿:赵麟祥;签署责任书人:赵麟祥。归档:刘淑华)
    第十条 实习学生的交接
    学生办理好离校的各项交接工作后,即可赴企业参加实习。临行前招生就业处向带队教师发放实习日志(责任人:刘淑华)、学生实习考核表,实习结束后,由带队教师收齐以上资料和学生的实习总结交回招生就业处(责任人:带队教师,追缴归档:刘淑华,责任人:赵麟祥)出发上车前拍带横幅照片做好存档材料(责任人:刘淑华)。企业来接学生的由带队教师组织学生,并对途中学生安全负责(责任人:带队教师)。由学校租车送学生的,由招生就业处派包片教师跟随,并与企业搞好交接,途中学生安全由带队教师负责。

(责任人:带队教师,北京、天津:赵麟祥;本地:刘淑华;责任主任:杨秀丽)

第四章实习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实习日常管理规定
  学生实习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职学生必须完成的,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必须接受企业和学校的双重管理,实习成绩是毕业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有企业和学校双重赋分。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带队教师代表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全方位管理。

带队教师自己做好带队教师工作日志,将学生实习考核表交到企业,实习结束后让企业填好自己补充完整,督促学生填写实习日志和实习总结并收齐,实习结束后上交招生就业处。

带队教师除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之外,要协调学生与企业的关系。如有协调不了的事情及时报招生就业处包企业教师。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确保学生安全返回。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实习返流学生到招生就业处签自主实习协议(学生管理责任人:带队教师;流失学生自主实习签订责任人:班主任;存档:刘淑华;责任主任:各专业部主任)。  

招生就业处做好实习检查工作,招生就业处包企业教师每月不定期到企业检查实情况。每次检查要写好跟踪报告(包括影像资料),采访实习优秀典型留好影像和事迹材料,向企业索要实习学生工资表。(责任人:北京、天津: 赵麟祥;本地:刘淑华;归档:刘淑华;责任主任:杨秀丽) 

实习总结:每次实习结束后由专业部召开一次实习总结会。招生就业包企业教师及相关主任参加会议,对本次实习工作进行总结。(责任人:班主任;责任主任;各专业部主任)学年末由招生就业处撰写年度实习总结(材料提供:赵麟祥、刘淑华、撰稿:赵麟祥。 责任主任:杨秀丽)
            第五章 实习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职责
(一)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实习教学大纲拟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

(二) 负责与企业协商顶岗实习协议书,并报校长批准。

(三) 组织召开学生顶岗实习动员大会。

(四)负责选派和组织带队老师对校外实习学生进行统一管理。

(五)负责确定校外实习带队老师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岗位纪律等
(六)负责定期对带队老师进行考评、考核和奖惩。

(七)对实习的学生提出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内容,并进行随机考察。

(八)向学生所在实习企业提出加强学生专业训练的建议和意见。

(九)实习结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实习生情况,实习的总体安排制订实习带队计划,实习动员及教育。

(二)关心实习生的思想、生活与安全,指导、督促、检查实习的实习工作,加强对实习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及就业指导;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异常问题并报告。

(三)加强与实习单位及企业实习指导教师间的协作关系,做好学校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工作。

(四)督促指导学生及时填写实习日志,完成阶段小结、总结及实习报告。

(五)实习结束后要收齐学生实习日志(总结),在实习单位配合下按规定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报招生就业处;以便及时、规范地整理归档。。

(六)实习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本次实习质量进行分析评价,对今后的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认真填写《实习教师工作日志》,记录带队过程及异常作况的处理等。
    第十四条 班主任职责
   (一)配合学校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纪律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就业指导。
   (二)做好学生基本信息的收集,建立班级联系方式(如QQ群、微信群、E-mail) 。要经常性地与学生及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动态,生活与安全;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

(三)配合学校招生就业处推荐本班学生参加就业(顶岗实习)单位应聘,动态提供学生就业情况。
   (四)根据教务处安排,提醒学生按时返校参加补考、领取相关证书及其他毕业前相关事宜。
    (五)督促学生按时完成顶岗实习手册的填写和学校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实习单位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是学生项岗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

(二)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项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三)接收学生项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项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四)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五)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核等相关内容。
    (六)实习结束,实习单位对每位实习生的实习表现应作出评价。
              第六章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实习学生的管理

(一)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企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服从企业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要尊重企业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虚心学习;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注意安全。

(二)实习学生应按照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巩固己学理论知识,培养劳动观念,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学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或学校提供的资料、工具、用品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对在实习期间所获知的实习单位的商业机密、 内部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对第三方泄露。
    (四)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不得旷工;不得任意离岗,不得嬉闹,不得抽烟,酗酒,违反者视情节按校规、厂规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暂停或取消其实习资格。
    (五)学生在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机电仪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事故者,酌情给子纪律处分和承担经济赔偿。因实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实习学生本人负全责,包括承担因此发生的医疗等各种费用。
    (六)顶岗实习的学生定期须按要求返校,以便学校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学生不可缺席。如有推荐、面试、毕业教育等活动,须听从学校安排。
    (七)认真及时填写实习手册、阶段小结和实习报告,实习结束时上交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七条 考勤
    (一)学生在实习期间,病假须有医院证明,如无病假证明,作旷工处理。

(二)事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准请事假。事后补假。请假须有确凿理由,否则作旷课处理。

   (三)事假在一天以内者,由企业实习指导老师批准;三天以内者,由车间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由企业分管领导批准;补假批准权限与请假手续同。
    (四)公假须有学校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经实习企业分管领导及学校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始有效。

第十八条 考核和评价

(一)顶岗实习作为一门重要的实践性课程需单独考核,单独计成绩。

(二)实习成绩采用等第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打等级评定。  

(三)实习成绩的评定,由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职业业务水平、动手能力和实习态度,综合实习单位,学校指导老师和班主在三方面的意见进行评定,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规定学分。实习单位评定(实习管定表)占总成绩的40%,日常成绩占30%,指导教师根据平时对实习学生的考察和记录进行评定:实习期间学生每两周至少与指导教师、班主任联系一次,学生少联系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占30%, 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写出不少于500字的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如实反映实习的内容、收获、建议和存在的不足。由指导教师审阅批改,评定成绩。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一、实习期间迟到、早退,累计10次或旷工3天;
二、病、事假累计达三分之一天数;

三、未经批准,擅自决定改变实习方式和单位的。
四、因违反工作纪律等被实习单位退回,中止实习。
(五)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毕业。

第七章学生项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实习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一)学生实习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务处提出,校就业部门负责学生项岗实习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二)就业处针对每一学年的实习情况, 制定较为完善的实习工作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顶岗实习工作。
    (三)在学生离校之前,认真做好职业指导课的教育教学工作,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将要遇到的一些疑问和认识,以预防为主。

(四)在考察选择校外实习基地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可行性,选择信誉较好、能够宽以待人的企业,作为校外实习基地,使学生能够有不断进步地空间,就业处对实习企业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五)抓好从学校到实习单位落实的衔接工作,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的事项,提高认识,不可马虎,稍有问题第一-时 间向学校汇报。
    (六)创造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良好关系,使学生在实习过程得到和谐、安全的氛围。
    (七)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安全意识。
    (八)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性质,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要主动与学校沟通,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彻底解决安排。
    (九)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十)在实习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损坏各种仪
表仪器,保管好各类器材、设备。

(十一)正确使用工作时所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了解各种设备、工具的的性能、维护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规范操作。

第二十条 学生安全要求

(一)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应该是相关部门及人员首要关注的问题,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严密防范,要尽最大可能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二) 上岗前学校特别是接受实习单位一定要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到如“冲床”等高危岗位实习,对此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和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理和汇报。
    (三)实习指导教师要教育和监督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劳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企业里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设备。
    (四)原则上学生到企业实习应由企业解决住宿,企业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解决后入住。要教育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指导教师反映,指导教师应迅速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五)学生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应高度重视,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
    (六)学校或接受单位在学生实习前,要为每位学生购买相应的保险。
    第二十一条 实习指导老师安全要求
    (一)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时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安全工作实行教师包干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指导教师要不断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力度,并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位安全规范。从思想上、技术上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类型,耍主动与学校沟通,由学校与企业协商解决。
    (三)指导教师每天至少巡视实习小组一次,要切实注意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实习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四)实习指导老师每天要做好学生的考勒工作,考勤工作要有文字说明和记录。
   (五)必须把实习学生按所到企业进行分组,确定组长及负责人,建立汇报制度,教育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

第二十二条 紧急情况预案

由于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时间长,实习地点分散,企业种类繁多,工种不一,劳动时间段复杂,住宿、交通不便等方面的因素,出现偶发性突发事件的可能性非常大,学校及接受学生单位必须以高度的关爱心、责任感最大可能地防范和消除可以预见的一切不安全因素,要求企业和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并尽最大努力改善学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一些不可预见的事件, 在事件发生后,应按生命重于一切、时间就是生命的原则第一时间对事件作出快速反应,不惜代价把可能出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减到最轻。
     (一)学生实习中出现人身事故,企业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援,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和学校领导,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断手里的一切事务(放弃休假)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   

 (二)学生无故不到实习单位,企业应尽早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查清情况,酌情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12小时内应查清情况,若24小时情况不明应向学校领导汇报处理。
    (三)学生实习期间突发疾病,企业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学生就近送正规医院治疗,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酌情将情况反映到招生就业处。学生实习期间如发生集体发病、中毒等突发事件,在送医院抢救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处理。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 恶化,企业有关负责人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回招生就业处。
    (五)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 撤离事件现场,不提倡学生在事件中扮演消防员角色。并迅速通知学校相关领导和人员。

(六)出现突发事件,学校要立即查明情况,并派专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其它人不能发布有关事件的任何消息。

2021年3月

Tags: 责任编辑:feixi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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