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遵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遵化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遵职改办字〔2022〕6号)文件和遵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遵教字〔2022〕107号),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遵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

成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国

副组长:刘大鹏   唐  柯   孟凡正 

成  员:马 莉 王立新  郝玉生  刘海军  杨秀丽

梁集子 李海龙 赵守庆 杨金宝 刘冬梅     

二、时间安排

1、5月20日:制定方案

2、5月24日:确定符合岗位聘用条件教师名单

3、6月3日:公示结果,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公示时间7天

三、聘用范围及指标分配情况

1、聘用范围及时间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在职在编,并经评审、考试或认定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以2021年12月31日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为准组织年度聘用工作。

2、聘用指标分配

根据上级部门已核准的设岗方案,我校岗位聘用情况如下:

四、岗位聘用原则

1、各层级岗位等级聘用注重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的考核依照师德师风考核(教师量化考核)、职称任职资格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出生时间、个人荣誉分别为第一、二、三、四、五关键词排序确定顺序。2021年师德考核优秀5分,合格4分;任职时间每年5分累计加分;参加工作时间每年0.5分累计加分;竞聘荣誉加分依次按照省、市、县,政府、教育局(人社局)层次分别给予0.3、0.2、0.1加分(省、市级荣誉累计加分,县级荣誉每年只加一次分);业绩加分依次按照省、市、县,课(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教学设计(教案、课件、基本功比武、教学案例)顺序分别给予0.3、0.2、0.1加分(省、市级荣誉累计加分,县级荣誉每年只加一次分),所有荣誉、业绩加分均依据市局荣誉库存档有效。既符合正常晋升又符合破格条件的教师,按破格序列申报。各层级岗位等级按岗竞聘,择优聘用且累计分值相同出生时间较早者优先聘用。

2、基本任职条件:

①通过国家和我省规定程序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

②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师德及品行;

③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岗位聘用的条件

1.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级岗位的聘用,任副高级职务资格需满5年以上,并且符合教育局制定的《关于高级教师晋升岗位等级聘用奖励条件的规定(试行)》和本单位制定的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2.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级岗位的聘用,任副高级职务资格需满3年以上,并且符合教育局制定的《关于高级教师晋升岗位等级聘用奖励条件的规定(试行)》和本单位制定的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3.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七级岗位的聘用,需具备副高级职务资格;

4.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八级岗位的聘用,任中级职务资格需满3年以上,符合本单位制定的八级岗位等级任职条件;

5.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九级岗位的聘用,任中级职务资格需满3年以上,符合本单位制定的九级岗位等级任职条件;

6.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十级岗位的聘用,需具备中级职务资格;

7.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十一级岗位的聘用,任助理级职务资格需满3年以上,符合本单位制定的十一级岗位等级任职条件;

8.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十二级岗位的聘用,需具备助理级职务资格。

人事代理教师的聘用按实有人数及岗位设置的相关比例,单独聘用,单独填表,已调整了工资关系的人事代理人员在原聘用单位聘用。

六、聘用有关要求

(一)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关规定优先和破格聘用。破格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除符合《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后在本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年以上,并且具备本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破格条件的,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破格聘用相应职务层次的上一等级岗位。

(二)对副高级及以下层级岗位设置数额多于实有人数的单位,以实有人数按岗间比例划分等级聘用,但专业技术人员在上次岗位聘用后达到了晋升上一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的业绩条件;或上次年度岗位聘用后取得了符合现资格职称破格申报评审业绩条件,可在岗位设置数额内聘用到上一等级岗位。

(三)对部分业绩突出但因岗位设置数额限制聘到下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用人单位可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前一个月超岗位设置数额将其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最低等级岗,办理退休手续后及时解聘。

(四)受政纪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唐人社字〔2012〕125号)执行(附件3)。受党纪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附件4)。对于受处分降级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期满后应重新在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成果并依此参加单位的岗位竞聘。受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定为合格以下等次的,将低聘岗位等级,在聘期考核合格后,不视为恢复原聘岗位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