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正高级讲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
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系统地掌握本专
业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
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在教学团队中发挥
示范和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掌握技能人才培
养规律,发挥关键作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
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取得
优异成绩;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
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
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有关要求。
(五)取得高级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讲师职称满 5年。
(七)专业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
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能力。
(二)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15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三)专职教师年度授课 300课时以上,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不
少于专职教师的二分之一,兼任教学工作的院校领导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
三分之一,并且有到企业考察、调研、学习的经历。
— 1—
书(四)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担任学科带头人、班主任或兼任教研组长、年级组
长等工作 3年以上,胜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五)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
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
(六)在本专业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具备指导
本专业高级讲师的水平,有指导 1-2名高级讲师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做出突出业绩的
经历。
(七)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学
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创业指导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八)能够深入开展校企合作研究,主持过企业课题研究,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
合作研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或熟练掌握企业对人才培
养的要求,能与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教学文件。近五年参加企业实践累计 6
个月以上。
(九)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 3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
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 6个月以上,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十)能够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3期以上。
(十一)主持过市(厅)级以上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并取得
较大成果,或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在本专业权威刊物上发表过高水
平学术论文,或主持编写本学科教材(含校本教材),并广泛应用。在本地区起到学科
(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 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
省(部)级二等奖 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市(厅)级一等奖 2项以上
(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三名)。
2.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 1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本专业
省(部)级科研课题 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科研课题 2项以上,并通过鉴
定或结题验收。
3.本人在全国性教学比赛或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或前 20名)以上,或在全省性教
学比赛或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前 10名)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
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全国性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或获一、二等奖),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
师奖。
4.主持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与
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1项以上(第一发明人),已推广应用或转让并取得较好的经
— 2—济效益。
5.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显著,有
5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主讲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 3次以上或获得校级综
合类教学比赛一等奖以上。
6.获省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荣誉
称号,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获市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师德
标兵、骨干教师荣誉称号或学生管理成绩显著,本人获省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先
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7.连续从事职业教育工作 28年以上,受聘高级讲师 15年以上,年度授课 320学时
以上,并且在校内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获得 5次以上优秀等次。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 2篇以上,
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 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
1篇)。
2.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部(本人撰写 6万字以上),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
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 1篇以上。
3.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
或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国家级规划教材 2部,或主编(排位第一)公开出
版本专业教材(本人撰写 5万字以上)2部以上,或主持编写正式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多
媒体教学软件,或主持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等优质教学资源被纳入省或国家职
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 2年以
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或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
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2.本人在全国性教学比赛或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前 10名)(以文件和奖励证书
为准)。
3.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部(不少于 15万字),并在核心
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 5篇以上,其中 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4.主持进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并且成果卓著,得到教育部、人社部肯定(有
文件证明)并向全国推广,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 3—五、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讲师职称后,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取得高级讲师职称近 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
掌握。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
和人社部颁发的中华技能大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部)社会科
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的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的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市厅级奖励包括:各设区市科
学技术奖。全国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全省性教学比
赛、技能竞赛是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
(四)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
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
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
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
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第
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
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五)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
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应控制在 10%
-20%,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开展的教师说课
赛、微课教学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六)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 ISSN刊号和 CN
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新闻出版
部门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
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
引》。
(七)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主管部门、学校和评
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 4—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高级讲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高级讲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
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
专业(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
出;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并取得突出的成果;在教学团队
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
较突出的成绩;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引导,熟练地组织指导教学实
验、实习等工作,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优良;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取得
优异成绩;有指导和培养较低层级教师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
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有关要求。
(五)取得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
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
(七)专业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外
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能力。
(二)系统担任过 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并指导学生完成第二课堂、实验、实
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受到学生好评。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
量,其中专任教师授课时数平均每学年不少于 320学时,兼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年均
— 5—教学工作量(含听课、评课、实习指导)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三)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积极参
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的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
等工作 3年以上且任教以来累计 4年以上,胜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四)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能够指导培训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
工作,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五)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专业课教师能够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
案与相关课程,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与合作研发,能够参与企业课题研究,帮助企业解
决技术难题,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 2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
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 6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
师参加社会实践每年 1期以上。
(六)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在本专业
(学科)领域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承担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
写工作,在本学校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名)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 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
研课题研究 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2.主持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与
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1项(第一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已实施转让。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好,有 2
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主讲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 2次以上或获得校级综
合类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
4.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厅(局)级
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
5.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全市性(设
区市)一等奖或全省性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6.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全市性(设区
市)一等奖或全省性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且本人获优秀指
导教师奖。
7.获得厅(局)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骨干教
师荣誉称号,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获得县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
师德标兵、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 6—8.学生管理成绩显著,本人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
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
研究论文 3篇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
研究论文 2篇以上,其中至少 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
学术刊物上。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1篇以上,并
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规划教材(本人撰写 3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编著
者出版本专业著作 1部(本人撰写 3万字以上),或主持开发正式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多
媒体教学软件,或主持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等优质教学资源被纳入国家及省职
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 2年以
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教育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
(部)级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或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
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或担任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2.本人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前 10名,或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6名,
或省(部)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6名,或直接指导选手获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铜牌以上
名次(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3.参加全国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获一等
奖(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
研究性论文 3篇以上,其中 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6.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中成果卓著,得到省(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向
全国或全省推广,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五、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满 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取得讲师职称近 2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大学
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取
— 7—得讲师职称近 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
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含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同
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获奖须附奖励证书或奖励文件。
(四)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
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
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
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
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第
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
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五)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
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应控制在 10%
-20%,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赛、教
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六)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 ISSN刊号和 CN
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新闻出版
部门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
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
引》。
(七)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
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 8—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讲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讲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
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本专业(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学科)的
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独立开设一门以上专业或基础课程,教学经验比
较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具有一定的组
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
定经验;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
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职
业技能竞赛,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培养指导助理讲
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
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有关要求。
(五)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满 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
助理讲师岗位任教满 4年。
(七)专业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外
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能力。
(二)独立讲授 1门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360课
时,兼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听课、评课、实习指导)不少于专任教师
— 9—的三分之二。
(三)承担或参加科技开发、教研活动,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
(四)带领学生参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设计、社会调查,每年至少一期。能指导学
生课外活动、学生基本功训练,效果良好。
(五)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的管理工作,担任过班主任或参与学生管理
等工作 3年以上。
(六)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 1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
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 3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
(七)专业课教师需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初级执
业资格证书。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教学效果显著,有 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主讲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
课 1次以上或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
2.参与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
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并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项验收。
3.从事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与本专业相
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4.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全市性(设区市)
二等奖或全省性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5.教学、教研成果获校级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及以上。
6.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全市性(设区
市)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7.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
表彰,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8.学生管理成绩显著,本人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颁发的优秀班主任、德
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1次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1篇以上(第一作者)。
2.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教材或校本教材 2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学
术著作或译著 1部(含合著,独立完成不少于 2万字),或参与(前 5名)开发正式出版的
中等职业教育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参与(前 5名)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等优质教
学资源被纳入省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
五、附则
— 10—(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满 2年的专业
技术人员,按照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近 2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
科毕业学历,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满 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
近 4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
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含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同
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获奖须附奖励证书或奖励文件。
(四)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
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
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
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
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第
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
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五)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
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应控制在 10%
-20%,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赛、教
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六)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 ISSN刊号和 CN
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新闻出版
部门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
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
引》。
(七)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
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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