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遵职改办字[2015]18号文件的
通 知
各市直学校、乡镇教育办、机关科室:
现将遵职改办字[2015]18号《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电子版转发你们,并结合教育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推荐申报对象与范围
1、截止2015年6月30日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编制及工资所在单位为准申报,含人事代理教师。
2、截止申报时的最后一年(上年暑假开学至当年暑假前本学期结束),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省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并与其之前任现职后的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年限之和达到省评审条件规定年限,同时符合省评审条件规定的其它条件要求的教师,可以申报。
3、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范围。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的市级(含市级)以上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获得的奖励和研究成果同等对待。(遵职改字[2011]1号)
4、编制关系在教研训中心的教研室工作人员除外的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含其他借调人员),实际工作岗位与编制单位不统一的,不得参评申报。
二、日程安排
1、7月6日前,上报《高、中级职称岗位和推荐情况(汇总)表》并在校内公示。
2、7月15日,下发高、中级指标。
3、7月24日前,上报高、中级教师说课名单。
4、各单位应于7月6日——7月20日组织评选,确定推荐人选排名顺序。
5、7月28日,中职说课。7月29日,高职说课。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8月1——10日,高职报卷。
7、10月1——10日,中职报卷。
8、11月10——20日,初职报卷。
三、评选工作
(一)评审程序及要求
1、召开班子会,通报已报《高、中级职称岗位和推荐情况(汇总)表》,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小组,确定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研究制定评审方案。乡镇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书记、工会主席、初中校长、较大规模小学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组成;市直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制定本级评审方案及组织评审推荐工作。各乡镇教育办、市直学校还要成立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评审工作小组,人数一般为5-7人。乡镇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工代表、中小学校长代表、教育办人员代表组成;市直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由教工代表和教育干部代表组成。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的具体执行,重点是依据本单位评审方案,审核参评人员资格,甄别证件证书真伪,赋分排序。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的最终确定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2、召开教代会,通报已报《高、中级职称岗位和推荐情况(汇总)表》,讨论评审方案,审议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3、校内公示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评审方案、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教育办及各基层学校同步公示,下同。
4、动员部署,组织报名。
5、组织参评教师互相审核材料及各种荣誉奖励和业绩证书。工作小组汇总,剔除无法证实为真的“问题证书”,向全体参评教师公布结果,并张榜公示。所有参评教师对证件材料审查结果要逐一签字。所有相关材料必须归档封存。
6、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参评教师材料及各种荣誉奖励和业绩证件。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原始证件和材料不予承认。剔除无法证实为真的“问题证书”后,向全体参评教师公布结果,并张榜公示。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对参评教师证件材料审查结果要逐一签字。所有相关材料必须归档封存。
7、按《遵化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中级职称量化考核标准(试行)》(遵教字[2013]43号,简称“量化考核标准”)给参评教师量化赋分。量化考核标准规定之外证件的赋分由单位参照遵教字[2013]43号文件研究讨论后确定,但必须保持其赋分标准的一致性、公平性。取消指导标准中“综合考评”一项内容,在原始排序不变的前提下,所缺分值按统一权重系数折算计入总分。量化赋分总分须控制在60-100分之间。任何单位不得另行设立述职答辩、说课(讲课)等主观性赋分项目。向全体参评教师公布赋分结果,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所有相关材料必须归档封存。
8、确定推荐人选,形成书面决议,向全体教师通报,并公示决议。
9、上报推荐人选名单。按要求填报《2015年度唐山市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公示》、《2015年度唐山市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公示》。
10、要进一步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局分指标、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六公开。对所有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包括申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何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年度考核等。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情况公示,包括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获奖情况、专利证书、论文(公开发表的须注明刊物期数)、著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11、严格执行职称申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在职称申报推荐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逐级负责,逐级把关,切实加强材料审核,凡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查通过,对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哪一级、哪个单位、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申报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二)评选条件
1、申报所需条件按新版河北省中小学高、中、初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其中,原对“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中的1次为优秀不再作要求。对“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掌握为具备教师资格即可。
2、2014年上报教育局备案的享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申报评审条件中所涉及业务奖励和荣誉称号的种类和级别,参考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中对应项目,以发证机构及公章为准确定。
四、其它
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组卷等有关说明和要求另行通知。
附:
1、遵职改办字[2015]18号电子版
2、遵教字[2013]43号电子版
3、新版河北省中小学高、中、初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电子版
4、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电子版
5、2015报卷说明各种表格
2015年7月2日
我校2015年职称指标数:中学高级职称6人,中学一级职称4人,人代一级职称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