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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职教中心关于兼职教师考核评价办法
2021-11-27 10:31:53 来源: 作者:【 】 浏览:945次 评论:0

遵化职教中心

关于兼职教师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为加强我校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客观公正的评价兼职教师岗位表现,全面落实“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对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提升全体兼职教师的岗位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特制定如下考核评价办法。

一、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主任任副组长、各专业部主任为成员的兼职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各专业部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兼职教师的具体考核评价工作。

二、考核安排

学校兼职教师实施学期考核,考核结果由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考核由各专业部负责组织,学期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专业部具体实施。

三、考核评价内容

具体内容参照《遵化职教中心教学人员考核方案》执行,和专业部教学人员统一考核,分类排序。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其中:考核结果在本专业部兼职教师前25%的人员为优秀候选人员,考核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人员,考核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审查确认予以公示。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校兼职教师在岗位上争先创优的精神,对于学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给予300元的奖励(走班兼职教师减半),考核不合格的按组织程序予以辞退。

此办法自20135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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