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职教中心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兼职教师队伍的聘用与管理,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和调动外聘、兼职教师的积极性,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以更好地满足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需求,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聘用原则
各专业部根据本专业师资队伍结构及兼职教师数量比例要求,按照“按需聘用、保证质量、相对稳定、注重实效”的原则聘用兼职教师。
二、兼职教师的分类
1、承担专业理论、实训课的教学任务。
2、担任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的技能指导。
3、指导和参与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承担与学科、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有关工作的教师等。
4、举办高水平学术报告、讲座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和学者。
5、参与专业课教师的技能提高及培训工作的能工巧匠等。
三、兼职教师聘任岗位及条件
1、学科带头人(专业实训方向)
要求: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的企业技术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制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编审、教学内容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开展讲座等。
2、骨干兼职教师(专业课教学或专业实训方向)
要求: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专长或技能,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能胜任受聘岗位工作。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普通兼职教师(专业课教学或专业实训方向)
要求: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专长或技能,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能胜任受聘岗位工作。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4、以上三类教师年龄原则上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出现特殊情况个别考虑解决。
5、其他类型兼职教师的聘用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四、兼职教师的待遇
1、学科带头人
每月工资4000元以上,学校负责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保险)
2、兼职骨干教师
每月工资2500—4000元。
3、一般教师
坐班教师每月工资1620—2500元,不坐班教师视岗位及教师具体情况30—100元/课时。
五、兼职教师聘任程序
1、面试组织及考察
①各专业部负责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次审查。
②各专业部应考察和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教学能力与水平,对没有教学工作经验的应聘者,须组织试讲,经考察合格方可聘任。
③专业部面试考察合格后,需报教务处及主管校长批准之后方可录用。
2、签订聘用协议
①对确定录用的兼职教师,由教务处与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②兼职教师按课程讲授任务聘任,聘期为一学期或1个学年。如需延长,可继续签署聘任协议。
③兼职教师待遇根据兼职教师本人的具体情况,由学校和本人协商,按双方约定的待遇执行。
④聘用协议一式二份,教务处、兼职教师各存一份。
3、提交基本材料
经学校确定聘用的兼职教师,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兼职教师聘任登记表》。
②聘用协议。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或其它证书复印件。
六、兼职教师的职责
1、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组织教学。
2、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含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阅卷、监考等)。
3、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对学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搞好教学活动。
4、完成与教学任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5、不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按协议完成好约定的工作。
七、兼职教师的管理
1、兼职教师管理实行教务处和专业部双重管理,专业部负责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2、教务处按统一的要求建立起兼职教师档案。
3、各专业部应及时向兼职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材、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同时告知学校对教学环节的各项要求。
4、兼职教师的管理纳入学校统一的教学管理工作中,兼职教师应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检查和评价。
5、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或严重违纪的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和专业部协商后及时予以辞退,并做好善后工作。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解聘:
(1)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2)道德败坏者。
(3)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者。
(4)严重违反教学、管理等规章制度者。
(5)有违法行为者。
(6)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7、学校定时召开兼职教师工作会议,了解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校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
8、对学期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兼职教师,学校将按照《遵化职教中心关于兼职教师业绩考核评价办法》给予奖励。